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网路诽谤的结果地
时间Mon Jan 8 02:40:14 2007
名誉本来就不是个实体的东西,而是人际沟通的结果。
而妨害名誉的行为只是一种干扰正确讯息传递的行为而已。
至於结果,并不应该以被害人物理上所存在的地区为结果发生地,
而应该看接收这些错误或不妥的讯息,进而产生错误或不当评价的
地方。
以伺服器所在地为结果地一事,确实有问题。因为这不是产生评价之地。
不过,被害人物理性所在地,也不能当成结果发生地。
只是若从国权的观点而言,也只有在评价发生地是在国内时,
国家的刑罚权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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