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awen (点石成金)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出轨的问题
时间Thu Dec 14 18:45:44 2006
※ 引述《ikillbill (我追杀比尔)》之铭言:
: 如果火车出轨了 还没倾覆
: 老师的讲义说 会成立184
: 但是183也未遂的处罚规定
: 那火车既然出轨 但是还没倾覆
: 为什麽不会成立184的未遂???
以下是我看法条文字的解读
184第一项是具体危险犯
第五项的未遂应该是用在处罚:
损坏轨道後 法官认为尚未致公共危险的状态
然而184解释上行为人主观上应只有认知到损坏轨道
如果对於火车可能会因此倾覆有预见可能性
应该是成立第二项的加重结果
如果行为人一开始损坏轨道就有认知到火车会翻覆
或者对於火车的翻覆有预见
应该都是要成立183第一项
最後火车假使没有翻覆
那应该成立183第四项未遂跟184第一项的法条竞合
所以损坏轨道 然後造成火车的翻覆
到底要成立183或184
主要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才能辨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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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35.155
1F:推 ikillbill:谢谢你的回答 其实我想要问的是183的未遂却打成184... 12/14 19:54
2F:推 ikillbill:所以最後的答案是会成立183第四与184第一法条竞合罗!? 12/14 19:57
3F:→ ikillbill:有人赞同这个答案吗? 因为我也是觉得应该是法条竞合... 12/14 19:58
4F:推 lawmayisme:可是184不是183的前阶段行为处罚的规定吗? 12/14 20:09
5F:→ lawmayisme:所以损坏轨道这个行为本身 要说不具备倾覆的预见或是 12/14 20:10
6F:→ lawmayisme:预见可能有点说不太过去吧 而第二项说因破坏轨道致火车 12/14 20:11
7F:推 lawmayisme:倾覆适用183应该是赘文 不是加重结果的规定吧... 12/14 20:16
8F:推 lawmayisme:183与184适用的区别 应该还是在行为的阶段 而非主观吧 12/14 20:25
9F:→ lawmayisme:已经倾覆为184 仅破坏轨道致生往来危险183 跟主观没关 12/14 20:26
10F:→ lawmayisme:问题是 如果破坏轨道致火车出轨(致生往来危险)尚未倾覆 12/14 20:27
11F:→ lawmayisme:就客观行为态样 我可以说他该当184第一既遂 但是问题是 12/14 20:28
12F:→ lawmayisme:为什麽不该当183抽象危险犯倾覆的未遂!!!??? 12/14 20:29
13F:→ lawmayisme:183未遂与184既遂的适用要怎麽区别??? 12/1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