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彼娘之非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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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钻牛角尖:221(强奸)与328(强 …
时间Sat Sep 16 00:41:36 2006
案1刑法221强制性交,案2刑法305恐吓
刑法221是自由+性自主(贞操)
刑法328是自由+财产
性交有转换成经济上利益的可能,但不是绝对,这种可能性被法体系
否定掉,不论民法或是刑法都是如此,不用想太多啦XD,至於用诈欺
方式白嫖,照目前来看嫖客无罪(但是可能被老婆或妓女的老公告通
奸),但是妓女则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80条,至於妓女的性自主方
面,意图营利是性交的动机,但是与性交的意愿本身则可以切割开来
,性自主法益没被侵犯。
※ 引述《TBWCH ()》之铭言:
: 因为看到不该看的东西而忽然联想到的问题:
: 犯强制性交罪时(以下强奸),会不会同时成立强盗得利罪?
: 例如:案1:A某日侵入B女家而强奸之,完事後徉徜而去
: 比较:案2:A自始以白嫖之意电召公关小姐B女,白嫖後,以绳将B捆绑於床上,
: 持刀威吓不准取费,徉徜而去
: 前提:案1成立221一项没问题;案2,如果认为财产价值的概念不限於法秩序或
: 社会规范所认可者为限,则不管是采客观交易价值或主观使用价值说,解释上
: 仍可成立328二项,况且偷小偷偷到的赃物依通说仍会成立窃盗,故如此解
: 释尚非不可.......诈欺部分暂不讨论
: 问题:如果前者成立,那麽案1可成立328二项吗?
: 说明:案2中的财产利益其实就是性交的对价,若此,则案1抽象来讲,纵为强奸,
: 既仍有性交,似乎就也存在着对价关系,而二个法条构成要件又几乎一样,但
: 子像没看过案1有人论及强盗得利罪的?
: 或许有人会说二者保护法益不同,然在自由法益部分是重叠的,因为关於性行为
: 这部分,我国、通说是保护性自主,可包含在自由法益之下,所以328二项应
: 可涵盖221?
: 好啦,那可不可以干脆说,一行为,法益也重覆,是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就22
: 1罗?但怪的是,328以非人格、非一身专属的财产法益为主的犯罪是5年以上
: ;而221人格专属的性自主(法律明示为自由法益的类型)却只有3~10年,
: 这就不知道二者之间的价值衡量在哪了?难道是说公关小姐因为是以性为职业,所
: 以在性自由--或者说因性行为所代表的经济、交易价值--这方面的保护会比一
: 般人高,相对的法定刑也比较高?
: 总结:财产价值如何界定?如果否认性交的财产价值(这同时会否定掉诈欺罪等财产犯
: 罪的成立),那麽白嫖案如何论处?偷赃物呢?
: 反之,如果认为二者皆可成立,那221不就重复规定了吗?竞合部分要怎麽论
: ?
: 这其实是老问题了,只是加上性自主法益的部分,而延伸出221可否成立32
: 8二项的问题。
: 应让不会很复杂,只要把刑法要保护的财产价值、性的法益说清楚,如果可以分
: 得开的话,自然前面的前提就不成立,分开处理,二者无啥关系。
: ........(我是觉得哦,从古至今,上床不是本来就有价钱吗,高低还差不少,没
: 理由伪善到完全否认的程度,当然法律的解释要不要如此坦白则又是一回是)
: 请教老师和各位高手了.....
: 谢谢
你被性交和经济利益两者给绑住了,就算性交判定成经济利益的一种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经济利益都受到刑法保护,案2的经济利益就不被
刑法承认,328没办法成立,也不会有你所想的案2的法定刑比案
1重的问题。
不过我怎麽看328和221都不太有竞合的可能,不过如果想做成
竞合的解释也应该是想像竞合而不是法条竞合吧?
法律上是如此啦,现实上....性交都是要付出代价地,有时候是钱,
有时候是自由啊,被人缠住可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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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人类,均无法忍受自己是邪恶的认知。唯有在确信自己的正确性的时候,才可能变
成是最为紧张、最为残酷、最没有慈悲心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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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