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刑法第315-1条所谓 非公开活动 …
时间Wed Jul 19 01:28:31 2006
※ 引述《ilikecake (我一定是疯了)》之铭言:
: 老师在月旦51期曾提到活动是否为公开
: 不能仅利用物理性场所加以界定
: 而必须另外再以活动的内容来加以限缩
: 非公开活动是指人们通常不会想要让无关的他人所知悉
: 亦即只有少数人知悉,一但被公开可能产生该当人於心理上的痛苦或不安
: 但是如此一来是否在邻里装设的监视器所录下的犯罪行为
: 皆符合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 而须在阻却违法事由部分再加以处理呢?
: p.s老师出国了吧?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啊~多谢~
「窃」录一语的「窃」是何意义?
这不仅是未得同意吧。
你太过於执着於作为行为客体的「非公开」活动,
而忽略了行为的定型。
邻里中所设的监视器,是公然摄影,而非窃录,
所以构成要件不该当。
李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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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9
1F:推 yuyuflyfly:老师雷好大 但是还是推阿 07/19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