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猫长官)
看板HolySee
标题[请益] 借po一下,欢迎转寄
时间Sun Jul 2 15:59:05 2006
老师,由於您版人气旺,就请借po一下吧!也欢迎大家的转寄转录,
或者您要改写下述情节来当作刑分考题的背景故事,我也不反对,哈!
阿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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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个人刚刚在男四三楼的纸类回收处,看到有人弃置了一堆『94学年度台大法律
通讯录』,於是捡了一本回来翻,当然也有看到自己的资料,对此,心中稍感
些许不快,而产生几点疑问,在此提供给各位参考。
第一,依该本通讯录之朴素印制方式,此次通讯录的印制经费,应仅为院内所
补助,而无对外拉取经费之情状,那麽,如果院方认为这种通讯录的制作为有
必要时,是否也应保障其中每一通讯资料被登载的人员,至少皆得有被告知领
取此份通讯录之权益,尤其是对於没有明显班级组织的研究所学生部份,在院
方有能力发院内通告的情况下,这种告知义务应非难事,但为何本次的通讯录
制作过程中,研究生却曾接获有任何相关的领件讯息?
第二,关於通讯录所登载的资料内容,个人也从未接获任何关於「是否愿意提
供相关通讯资料以供登载」的询问,甚或是对於个人通讯资料更正的提醒,或
是对相关资料要如何的被登载、愿意被登载多少份量的资讯等等事项的徵询。
对此,我们可以体谅身为通讯录制作单位的大学部系学会,他们对於系上大多
数的硕博士班学长姐多无接触认识的管道,那麽,在这些他们所不熟悉的人员
部份的相关资料的取得上,自然便仰赖系上提供。对此,更关键的问题在於,
系方或院方是否有权在未获同学们同意的情况下,尤其还是在明知以公开刊布
为目的的情况下,迳行将院内诸学生学籍资料(学号姓名)以外的其他资料,
包括生日、户籍地址及户籍电话等个人资讯,提供给如系学会般的单位使用?
第三,纵然因种种因素而致无法逐一联系院内各人员,包括师长、职员、及学
生,以致此类须登载有个人资料的文书在制作前无法完全徵询每个人的意见,
且在制作完毕後又无法尽数的送交每个人的手里,那麽,对於未发出的通讯录
资料该如何管理?也是应被注意的问题。如今回个人偶然於男生宿舍的纸类回
收处旁的阳台上,发现有大量的通讯录遭弃置一事,姑不论在先前的内容制作
过程中,是否已对每个人的个人资讯善尽保护责任,但仅此种作为,则已足够
伤害对於个人资讯的保护了。
个人对於上述疑问与情事的提出,在讲求个人资料保护的今日,应非属大惊小
怪,尤其,还请别忘了我们所身处之处,是以台湾法学领航自居的台大法律学
院。
以上,
基法三,王志弘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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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08
1F:→ wei101101:学长可以借我转回Law-Affairs板吗 07/02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