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chao (天丛云)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加工自杀罪
时间Sun Jun 25 14:40:35 200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 引述《rhchao (天丛云)》之铭言:
: : 大致上了解了
: : 谢谢老师
: : 不过我有一个地方不懂......
: : 过失杀了尊亲属、生母过失杀了婴儿等
: : 不是也是一种过失致人於死吗?
: : 爲什麽会扩张处罚到呢?
: 没有过失致尊亲死亡罪。
: 没有生母过失致婴儿死亡罪。
: 这些都是过失致死罪。
所以说老师
我犯的错误是在於即使我最後都将这些行为论为过失致死而以二七六处断
但照那种解释方法会在推论过程中发明原本不存在的罪名
进而破坏了罪刑法定主义
老师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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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时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远の绊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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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
1F:推 yu32235:应该不是罪名的问题吧 而是因为在没有认识的过失情况下 06/29 21:15
2F:→ yu32235:那些特殊的法益根本不会受到侵害 没有特别去适用的必要 06/29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