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加工自杀罪
时间Sun Jun 25 00:19:51 2006
※ 引述《rhchao (天丛云)》之铭言:
: 老师&学长
: 请问概念上有没有过失加工自杀这种东西?
: 例如行为人因过失致一个同意自杀的被害人於死
: 还是说在这种情形
: 依体系解释结果
: 二百七十六条包含了二百七十一条至二百七十五条的过失犯
: 故此时仍以过失致死论?
你学的是哪一门的系统解释?
杀害尊亲属、伤害尊亲属与义愤杀人、义愤伤人时的系统解释,
有其特殊的目的,而且是往谦抑方向解释。
而你所说的系统解释则是恣意地扩张处罚范畴,甚至违背罪刑法定主义
的解释。
於过失致死的案例中,行为人是否有同意一事,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效果。
只有在杀人的案例中,因有(故意的)加功自杀罪的规定,所以是否有同意存在,
以及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同意等情事才会有法律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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