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讨论] 有关监狱学与不能未遂问题
时间Thu Oct 20 23:49:27 2005
※ 引述《CATCATCAT (安妮猫)》之铭言: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 我从来就没有认为一般人所认定的危险就是认定着手时的危险。
: :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学认定下应该是有危险的行为,在一个
: : 偶然的情境下,关键性的条件无法於「着手」时发挥作用,此际
: : 虽然没有科学上的危险,仍可以当成未遂而加以处罚。
: : 新法的规定非常暧昧,其除了可以表达这种不能未遂的情况外,
: : 另包含了没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为。所以我才会说这是赘文。
: 老师啊,
: 可不可以请问一下「是赘文」是什麽意思?
: 您认为的新法底下的不能犯到底应该要包含什麽类型的行为?
: 谢谢先...
既无结果亦无危险,当然不罚,所以是赘文啊!在弄春池里小个便,
没有结果,也没危险,不用刑法宣告啊。
如果硬要解释的话,当然还是针对危险这两个字的解释,这个问题也困扰
实务一段时间了,可是立法理由只写我国采客观未遂理论,仍然没有解决问题啊!
没结果,有危险,当然是普通的未遂;
没结果,没危险,当然不罚;
可是可能有一个中间的类型:
没结果,有外观上的危险,可是因为偶然没有实质上危险→不能未遂。
至於要不要处罚就看各国立法了,可是我们条文和立法理由根本交代不清啊!
就是这麽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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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托付给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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