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ck (pelapela是我学长)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 今天讲的「责任」
时间Thu Oct 20 20:42:11 2005
如题
我不晓得我是否有听懂老师讲的意思(毕竟语言的发、收及认知是有个体差异的)
老师讲的道理我大部分可以接受,可是觉得在实务上操作会有困难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我想提出以下的疑问请教老师
1.用法官的主观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是一个好方法?
我觉得法官的自由心证本来就是不懂法律的人最诟病的地方
证明大众对法官的恣意是无法容忍的
也因此美国有陪审团,就是希望以大众的共同主观来取代法官恣意
这是否与今天的论述内容有扞挌之处
2.行为人的价值体系与共同主观的不相容,对责任的影响程度?
究竟是不罚还是减轻其刑?由法官依良心自由判断吗?
是否可以考量行为结果造成的影响?
假设「杨案」有闹出人命,是否仍可做同样认定,认为无控制能力?
3.行为人的价值体系与共同主观不相容是否有程度的差异?
犯罪行为人有反社会倾向者并不是少数
是否凡「义贼」皆非「贼」?还是应该有所限缩?
限缩的标准是否仍是法官的良心?
4.法官真的有良心?
我觉得在责任认定时用共同主观的好处即在於对人性的不信任
可以避免没良心的法官「有钱判生、没钱判死」
今天反寄希望於法官的良心,是否有其危险性?
其实这个案子我也觉得不应该判这麽重
我的理由是基於,行为人的动机并不具恶性,而且没有实害发生
加上因为价值观与共同主观不同,控制能力低,衡量後应该以59条减轻
而不是行为人没有责任
老师我不是要跟你抬杠啦!
我是真的想知道老师这套想法的背後是否还有更精细的考虑层面没有表达
而且你今天太激动了!
要知道天气越来越冷,无毛容易暴血管!(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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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02.141
1F:→ nnleaf:不过老师今天第一节的激动讲的真好, 有让我差点站起来喊 10/23 02:05
2F:→ nnleaf:Bravo的冲动... 10/23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