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讨论] 有关监狱学与不能未遂问题
时间Tue Oct 18 05:07:20 2005
: 1.老师今天上刑罚学最後讲到的不要用慾望去替代理性
: 先承认理性的存在再去松动整个结构....
: 是指说..先验是没有办法被翻转的?
: 我们先去承认一个先验的存在才有穿越先验的可能性?
不是先验的的事务即是不可推翻,而是说以慾望替代理性一事,
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既然共同主观认为理性是一切,那麽首要即是认为理性与慾望是
并存的,并且企图利用慾望的重视来减轻理性的社会影响力。
: 2.有关法律和医学的关系 在螺旋状的知识权力技术之下
: 可以说 法律是个粗略初步的技术 所以在许多法律无法
: 下决定的问题时 试图去拉进来一个精致细分的医学知识
: 做成新技术:法律-医学结合的专家霸权?
法律绝对不是个初步的分类技术而已。法律利用真挚的同意以及
推定的同意,而将医学与法律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专业知识的
霸权。
: 3.最後要问的是 有关新法修成基基歪歪的不能未遂
: 老师您的见解有没有改变阿?
: 我记得老师在现行法下 以前的是说
: (1)在科学判断下有实行行为着手的具体急迫之危险--普通未遂
: (2)在科学判断下没有实行行为着手的具体急迫之危险
: 但是具一般人认为有实行行为性之行为的抽象危险--不能未遂
: (3)连一般人认为没有实行行为性之行为的抽象危险--不罚
: 那在新法下规定的不能未遂不罚...是说把它解释限制在(3)吗?
: 因为带读书会的时候有学弟问及这个问题
: 所以想问老师确定一下
我从来就没有认为一般人所认定的危险就是认定着手时的危险。
不能未遂是指一般的科学认定下应该是有危险的行为,在一个
偶然的情境下,关键性的条件无法於「着手」时发挥作用,此际
虽然没有科学上的危险,仍可以当成未遂而加以处罚。
新法的规定非常暧昧,其除了可以表达这种不能未遂的情况外,
另包含了没有上述偶然情境的一般行为。所以我才会说这是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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