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讨论] 有关内在优生的质疑(代答覆)
时间Fri Sep 30 03:59:53 2005
老师,您今天在讲法律的系统当中,会排除那些「非理性」的人的生命价值,也就是老师
您说的CP的生命价值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保障,换言之,法律成为那些权力者所制定合乎
其本身(社会权力拥有者)的宰制目的(内在优生思想的展现,或为劳动力强调的结果)
不过,我还是有点不懂的地方在於,当CP开始对自我生存的价值有所反省的时候,他们
与法律系统的「互动」或「关系」究竟为何?
老师您说当行为规范的讯息传达到一般国民的时候,国民有可能会产生反刍的动作,致使
行为规范的内容受到某种程度上的修正,那麽,当CP开始思考的时候,是不是也会产生
对於法律系统的反刍动作?或者是经过「代言人」而产生这种反刍的效果?(尽管这种
效果有其局限性?)记得老师您的图有画到CP朝向法律系统的箭头。
还是说,其实反刍的作用依然存在,但是法律的权力者(制定者?)可以利用巧妙的法律
论述来达到「不为人知」的内在优生思想,而致使CP会渐渐受到堕胎等的媒介而消失在
社会中,进而达到一个权力者打造的「富裕美好的社会」?
但是,假若有一天,法律确实达到了消除那些「非理性」的人以後,所剩余的必定是法律
所认可的「理性之人」。可是,法律理性的建构,应该是透过差异化不同的人群,而创造
出来的二元符码,没有了CP那一类的人,则理性的界线将随之变的更加模糊。这样推论
下去,则理性的概念趋向模糊以後,那麽,人将如何去界定自我?
或者是说,假若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那这是不是也是後现代的困境?亦即摆脱了现代後,
後现代就变成一个「无法界定」的东西了?
对於老师您的图中显示,在法律系统中的「自」、「他」,我比较能够理解,因为他们都
在一个法律理性的框架当中。可是对於法律系统内的「自」,与法律系统外的「他」,这
二者究竟反映或代表着什麽?(这里我真的听不太懂)
以及老师您所说此二者之间的相互无法理解?这又是什麽?面对死亡?
最後,人们心中的优生思想究竟是怎麽样产生的?该怎麽样去解释呢?
我现在的想法,并不是从心里分析的角度来想,反而是认为,社会资源本为人人所期望
享有的东西,而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则是:「具有劳动生产力的人,才有资格享受社会的
资源!」故而,当那些在社会生产当中无法被利用的人(例如CP)降生於社会中以後,
因其无法从事生产,则不可能享受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随着所谓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
社会一部分的资源会渐渐转移到弱势者的身上,而这并不符合有生产力-->享受资源
的黄金价值,因此,为了避免部分社会资源转移到弱势者身上,於是开始采取运用法律
来体现内在优生思想的内涵。
这种想法,感觉无法完整解释优生思想,但这是我目前能够想到的可能解释。
若是运用心理分析的角度来看的话,又会得到什麽样的解释呢?
希望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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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如下:
1.CP的运动只维持了一阵子而已,而且该运动其实也仅是使得妇女团体在要求
堕胎的自由论述中,加入了理想社会(不抛弃已出生身心障碍者)的宣言而已。
CP并没有直接与法律系统互动,为互动者仅限於代言人(妇女团体)而已。
2.非理性者不会消失,这是一种「地位」,所以会不断有新的「人种」进驻。
3.後现代是透过现代而展现的,如果以後现代为观察的视角,则可以说後现代是
在差异现代。只不过後现代比现代多了一点的自由而已。
4.法律系统中的「他」是个相对的概念,其间的自他差异可透过心理学上的同理心
等论述而形式上予以抹消,反之系统中与系统外的「自他关系中的他」则是一种绝
对的区分(或谓绝对的排除),不是利用系统沟通所能解决(表面上的和解或自他
融合)。至於对於绝对无法避免的死亡一事,我主张不要消极逃避,也不要积极
对抗,而是将之视为「神秘」并予以尊重。这种尊重可以导出对於现阶段存在的
积极肯认与运用。
5.内在优生的概念是规训的结果。每个人都被规训成想要更加强壮有用。而这种规训
基本上是符合资本主义的要求的。这是规训的问题,如果真的要以心理分析的角度
来加以观察,则会落入沟通系统的陷阱中。规训的问题不会去质疑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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