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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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刑分疑惑
时间Tue Jun 21 10:20:07 2005
※ 引述《poemhunter (笛卡尔式的self)》之铭言:
: 是的 顽劣学生在下又来临时抱佛脚了>"<
: 1.讲义p.237 侵入办公大楼却只偷得$10的例子
: 老师认为那些认为若采结果无价值说
: 则无法加以处罚,然而什麽都没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论者
: 纯粹是一种误解
: 因为结果无价值的评价基准之一在於"行为的侵犯性"
: 这部分我看不懂 这样说来与行为无价值的区分何在??
: 是否行为附随着重大侵害的危险性时,就是构成要件该当应当处罚?
: 又请问原例题依照真正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应当如何处理?
行为对於结果的侵犯性也是结果无价值的判断标准之一。
: 2.讲义上说通常包装後委托运送(ex.快递)的情况下
: 此时犯罪类型应为窃盗罪
: 然而受委托贩卖物品予客人之雇员(ex.专柜小姐)的情形
: 却是较可能成立业务上侵占罪
: 此中分别是导因於老师说的专柜通常不附属於百货公司的内部组织
: 因此上下持有关系及机械性的持有辅助人地位不存在
: 故该专柜自己可以成立实力的支配范围之缘故吗?
: 因为讲义上提到专柜雇员有会计功能,我不知道这是否也应为判断基准。
: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讲义上说包括整个箱子在内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 因为连托运者都被视为持有者
: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托信赖关系
: 所以应该是认为在托运和保管箱的情形,属於侵占较为妥当?
: 当然此际不应该区分是否连箱子一起偷
: 那请问这种情形和前述包装後委托运送有何不同?
: 为何一为窃盗一却可为业务侵占?还是我误解了?
包装後委托运送,重点在於运送人仅仅是使用人而已。
即使有委托的字眼不一定代表有信赖关系。
至於保管箱的情形,应该是有信赖关系,故成立侵占。
: 而且讲义上於讲到业务侵占的问题时
: 反覆使用"委托信赖关系"此一概念 而非所谓事实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 就我记忆,老师上课并未对此观念特别强调,当然有可能是我不够认真:P
: 只想请问是否这种"委托信赖关系"也是判断持有的标准?
: 还是只在业务侵占或公务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适用?
侵占本身就需要信赖关系,而侵占和窃盗最大的区别点就是在此。
至於持有与否反而系诸於偶然。
: 3.讲义p.255,我不懂画眉鸟跟鸽子及狗有何不同@@"
: 笨狗又应该如何呢......
: 至於鸽子或狗的难以认定毁损或窃盗
: 是否因为牠们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动范围内,有可能回归
: 因此於纵放时,实力范围之支配尚难以断定为丧失呢?
不管狗笨或不笨,重点是我们必需衡诸事後的状态才能得知是否毁损(狗有无回来)
而此际不管如何都是讨论毁损,因为讲义的例子都不是行为人建立起自己的持有支配。
: 4.当选议员但尚未报到,而报到後於议长选举受贿的案例。
: 此际究竟应当如何解决?
: 是否认为143及144的规定无法适用?因为准议员不算该两条主体?
: 那投票受贿是否算是违背职务之行为呢?
: 这大概是个烂问题......我上次问过 但忘了>"<
: 很抱歉造成老师的困扰
: 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没关系 谢谢!!
144应该不会像123一样适用到事前吧,这我不敢确定,手边没条文。
不过对於『有投票权人』认定,最新实务见解认为不限於现为有投票权人
即将成为也可,避免脱法行为←实务说的,不是我。
投票不算是职务行为,是指不是123的职务行为,
也是去年的实务见解。
希望有回答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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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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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2.18
※ 编辑: blackb 来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
※ 编辑: blackb 来自: 140.112.152.31 (06/21 11:11)
1F:推 poemhunter:感谢学长!! 140.112.25.193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