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emhunter (笛卡尔式的self)
看板HolySee
标题[问题]刑分疑惑
时间Sun Jun 19 23:57:56 2005
是的 顽劣学生在下又来临时抱佛脚了>"<
1.讲义p.237 侵入办公大楼却只偷得$10的例子
老师认为那些认为若采结果无价值说
则无法加以处罚,然而什麽都没偷到反而成立未遂的论者
纯粹是一种误解
因为结果无价值的评价基准之一在於"行为的侵犯性"
这部分我看不懂 这样说来与行为无价值的区分何在??
是否行为附随着重大侵害的危险性时,就是构成要件该当应当处罚?
又请问原例题依照真正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应当如何处理?
2.讲义上说通常包装後委托运送(ex.快递)的情况下
此时犯罪类型应为窃盗罪
然而受委托贩卖物品予客人之雇员(ex.专柜小姐)的情形
却是较可能成立业务上侵占罪
此中分别是导因於老师说的专柜通常不附属於百货公司的内部组织
因此上下持有关系及机械性的持有辅助人地位不存在
故该专柜自己可以成立实力的支配范围之缘故吗?
因为讲义上提到专柜雇员有会计功能,我不知道这是否也应为判断基准。
另外在保管箱的情形,讲义上说包括整个箱子在内都算是保管者持有
因为连托运者都被视为持有者
因此基於本身具有持有,具有委托信赖关系
所以应该是认为在托运和保管箱的情形,属於侵占较为妥当?
当然此际不应该区分是否连箱子一起偷
那请问这种情形和前述包装後委托运送有何不同?
为何一为窃盗一却可为业务侵占?还是我误解了?
而且讲义上於讲到业务侵占的问题时
反覆使用"委托信赖关系"此一概念 而非所谓事实上支配等持有的固有概念
就我记忆,老师上课并未对此观念特别强调,当然有可能是我不够认真:P
只想请问是否这种"委托信赖关系"也是判断持有的标准?
还是只在业务侵占或公务侵占的特殊案例有其适用?
3.讲义p.255,我不懂画眉鸟跟鸽子及狗有何不同@@"
笨狗又应该如何呢......
至於鸽子或狗的难以认定毁损或窃盗
是否因为牠们的特性是在一定活动范围内,有可能回归
因此於纵放时,实力范围之支配尚难以断定为丧失呢?
4.当选议员但尚未报到,而报到後於议长选举受贿的案例。
此际究竟应当如何解决?
是否认为143及144的规定无法适用?因为准议员不算该两条主体?
那投票受贿是否算是违背职务之行为呢?
这大概是个烂问题......我上次问过 但忘了>"<
很抱歉造成老师的困扰
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不用全部回答没关系 谢谢!!
--
说是幻影 说是梦境之外的梦境
但我着手规划
诗的帝国 祭器和九鼎
一对仪仗的麒麟
我偷偷等待扶摇直上的鹏鸟
带来乾脆的雨 俐落的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