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要回答的问题2
时间Tue Jun 14 03:06:58 2005
※ 引述《jackeycs (LA Angels)》之铭言:
: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之铭言:
: : 标题: 要回答的问题2
: : 时间: Sun Jun 12 22:59:34 2005
: : 关於老师上课所提到的强制未遂与恐吓既遂如何区分一节
: : 我们於读书会上仍讨论不出共识
: : 大家对於老师上课的论述没办法整理出所以然来
: : --
: : 男人把梦想
: : 托付给男人!!!
: : --
: : ◆ From: 218.167.225.30
: : 推 pigdog:不知问题何在?请详细说明一下。 140.112.25.159 06/13
: 老师不好意思
: 我们因为对於老师上课的内容理解歧异度太大
: 而且笔记有互相冲突之处
: 希望老师能再就其如何区分的重点提示一下
: 谢谢
我还是搞不清楚你们的问题所在,不过还是回答一下好了。
恐吓与胁迫基本上是同一个行为,如果认为恐吓罪中的危害安全
是指行动自由被妨害的危险性,则恐吓罪与强制罪的未遂犯即会无法
区分。
所以改变见解认为恐吓罪的结果是生命身体等的危险性,而强制罪的结果是
行动自由的妨害。据此,虽然有胁迫,但是行动自由尚未受到限制时,成立
强制未遂,至於恐吓罪方面,如果未产生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安全的疑虑时,
不会成立犯罪。
恐吓罪主要是针对意思自由的危殆化而订定的处罚条文,反之强制罪则是针对
意思自由的前提下的行动自由的犯罪。层次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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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1F:推 blackb:这跟我之前学的不一样...218.166.106.165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