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要回答的问题
时间Mon Jun 13 02:39:49 2005
※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爱喔~~~)》之铭言:
: 我读了老师那篇性道德的刑法规制,问题还是一大堆 XD
: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所谓的猥亵物到底有没有包括猥亵资讯的载体(如分割的档
: 案、塑胶封套等)呢?
在猥亵资讯与载体区分的情形,载体的猥亵性纯粹是一种共同主观。
我认为取缔载体的行为仅是一种刑法的滥权。
: 是说透过绝对春宫、相对春宫的差别来判断吗?那关於载体的部份,是参酌当时
: 的行为状态、散布情况等用可罚违法性来阻却吗?
不是可罚违法性的问题,而是共同主观的问题。
士林地院的判决认为封装的载体不是猥亵物品,但是其他的法院判决却认为
光碟是猥亵物品,其间的矛盾显露出共同主观之矛盾。
: 第二的问题是:此罪的行为态样是要客观认定其反覆可能性吗?怎麽具体认定呢?
我是用是否到处都有、警察是否认真取缔两件事情来决定共同主观的内容,
但是现行实务却是只要有取缔且被移送,则会判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