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Wayne (Last Christmas)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违法性牵连及回避可能性
时间Wed Jun 8 19:50:36 2005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规范的回避可能」是用来解脱「决择一与假定」两个条件关系上的难关的技术,
: 不管是将条件关系当成因果关系,还是把条件关系视为因果关系的事实基础的学说,
: 基本上都无法回避「择一与假定」的两个难关。
: 再者,条件关系是事实关系,基本上不会有任何主观要素的考量,如果要考量主观要素,
: 则会直接进入相当因果关系论中。
: 黄荣坚的东西在某些部分确实可以迅速解决问题,但是我不相信黄的学说会简单或错误到
: 这种程度。迅速解决问题并不是不好,像我在违法论的论述中,用个「意思不用论」就
: 轻松地解决过失正当防卫、偶然防卫等问题,不过当过份迅速解决问题时会产生「对疑问
: 或矛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形时,则这个解决方案就会有问题(特别是逻辑上)。
: 黄荣坚应该不是那麽简单的人物,所以我推断你有所误解,请再去详细查看他的书的
: 内容。
虽然这一系列的文章已经有点久了,不过我还是稍微补充一下。
黄荣坚老师的因果关系概念其实非常像山口厚某篇文章中提到「规范因果关系理论」的
初阶版。虽然他不用「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用语,不过他将假定消去法(非P则非Q)的
内脏挖空,重新填充新的判断意义,却是不争的事实。简单地说,对黄老师而言,条件关
系,并不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这一点从他对假设性因果的处理方式就可以明白),
而根本就是进行规范上的判断,同时,对他而言,所谓的「结果」某种程度上是抽象化的
、语意化的,而非「合法则性因果关系」论者所强调的具体化、事件化的「结果」。
我在还没有接触山口与町野的规范因果关系论之前,还曾经写了一篇未发表的文章,来批
评黄老师的想法有很严重的瑕疵与误解,只不过现在看起来,他的想法某种程度上反而跟
日本学界试图处理的大方向是吻合的。
当然,虽然方向是吻合,只是黄师对於规范性的因果判断罪关键的问题--替代性原因
可否放入回避可能性的判断以及可放入的范围为何一事--丝毫没有论述可言,充其量只有
一句:「端看是否合理,有无事实依据」,也因此,我认为这只不过是日本有力说的初阶
版本而已。对於规范因果关系论者而言,真正困难的问题其实就在於此。限於篇幅,无法
详细说明,不过几个常争论的重点像是: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可否作为替代性原因?现实化
抑或潜在化的判断标准?依「法期待」而为行为的对象可以括及到多大?(行为人而已?
第三人未实现的行为?抑或所有人不论实现与否的行为?)「法期待的行为」如何决定?
当然如果要更深一点来谈规范因果关系论的问题,还很多,像我目前也没有办法完全
被说服要毫不怀疑地采取规范因果关系论,所以也难怪山口会说即便是规范因果关系论,
也没有办法完美地将现行通说(修正的条件因果关系)加以取代。
只是看完这些东西,再对照我国,竟然连合法则的因果关系都没人介绍与评释?
(除了某篇在月旦法学教室的文章有稍微提到一点)
就可以知道PD老师的刑法总则讲义有多深入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8.203
1F:推 Pocketsun:对不起 其实合法则的条件关系在我国是有人介绍 59.121.184.85 06/09
2F:→ Pocketsun:印象中许泽天或是谢开平有 只是不叫合法则的 59.121.184.85 06/09
3F:→ Pocketsun:条件关系而已 59.121.184.85 06/09
4F:推 JohnWayne:我的意思是指刑总教科书而言,很缺乏这部分 211.74.8.203 06/09
5F:→ JohnWayne:的说明 211.74.8.203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