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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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违法性牵连及回避可能性
时间Sun May 15 23:57:55 2005
※ 引述《ichbintim (柚子茶)》之铭言:
: 首先, 无意中发现了这个板, 说声恭喜:)
: 关於这个讨论串
: 虽然教主是PD, 不过这里我想用小坚的来写一下:p
: ----------------------------------------
: 因果关系: P -> Q
: not P -> not Q
: 两者皆成立才有因果关系
: 所以一个行为, 客观上
: 做了 结果发生
: 不做 结果还是发生
: 第二个检验不通过, 因果关系不成立.
: 主观问题:
: 1.行为人於行为时认知的条件下, 判断自己做了会发生, 不做不会发生, 为 有故意.
: 2. (同上) 也会发生,
: 则因为没有认知到因果关系, 为 无故意.
: 主客观差距问题:
: 在1.的情况下, 如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 那麽是故意未遂.
: 在2.的情况下, 如果客观上 有因果关系, 那麽视行为人的预见可能性,
: 若有, 为过失既遂; 若无, 为 无过失既遂, 无罪.
: 迅速解决XD
「规范的回避可能」是用来解脱「决择一与假定」两个条件关系上的难关的技术,
不管是将条件关系当成因果关系,还是把条件关系视为因果关系的事实基础的学说,
基本上都无法回避「择一与假定」的两个难关。
再者,条件关系是事实关系,基本上不会有任何主观要素的考量,如果要考量主观要素,
则会直接进入相当因果关系论中。
黄荣坚的东西在某些部分确实可以迅速解决问题,但是我不相信黄的学说会简单或错误到
这种程度。迅速解决问题并不是不好,像我在违法论的论述中,用个「意思不用论」就
轻松地解决过失正当防卫、偶然防卫等问题,不过当过份迅速解决问题时会产生「对疑问
或矛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形时,则这个解决方案就会有问题(特别是逻辑上)。
黄荣坚应该不是那麽简单的人物,所以我推断你有所误解,请再去详细查看他的书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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