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ley123 (一定是哪里搞错了)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 关於刑罚的问题
时间Wed May 11 03:26:51 2005
如推文所言,认清事实并无法解决问题。
难道法律人就只能束手无策把制度下的悲剧交由其他社会制度解决?
老师你所说的刑罚的事後处理机能,
难道只局限於犯罪行为(及所引发的社会动荡)的事後处理,
而不能以整个社会作为事後处理的标的吗?
当人们发现,刑罚制度(有时)非但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
甚至还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使无过错的人实质上受到刑罚影响,
进而使得那些人的心理失衡或创造不良环境而驱使人犯罪(只是假设),
当人们发现这些事实,难道不会对法律规范系统产生怀疑?
我想,「就现在的法律规范系统而言」,传播媒体一方面报着八卦消息,
另一方面却直击社会的角落,揭露司法运作下无辜的可怜人,
刑罚事後处理的机能不能只停留在犯罪行为的前後、周围。
就此,刑罚制度(理论)本身,真的无法再改变或调整了吗?
我有上过老师的刑分,不过还是无法获得解答...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 引述《wesley123 (一定是哪里搞错了)》之铭言:
: : 无论是怎样的判决,无论判决结果是否伸张了正义,
: : 这判决终究是「使人(犯罪人)不幸的」,
: : 而犯罪人的背後可能隐藏着更多无辜的悲剧,
: : 无论是家庭的破碎、罚金的分担、连带的不名誉、公司倒闭员工失业...
: : 想请问老师,
: : 如果刑罚不仅只对犯罪人本身发挥效力,
: : 更连带、扩散了出去,是否会减低了刑罚的正当性?
: : 又,如果将来从事司法实务,不得不起诉求刑或审判,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想法?
: 法律仅是规范系统内的规则而已,若其能达成正义,这个正义也是系统的产物。
: 换言之,如果刑罚有其正当性,这个正当性的基础也仅存在於系统中,
: 而无法求诸於系统外的任何第三者审级。
: 就现在的法律规范系统而言,所谓的刑罚正当性仅是透过事後处理机能而
: 得达成的规范意识的维护或觉醒而已,被判决的人其会遭到怎样的对待一事,
: 不是司法所关切之处(当然法律另有一套骗人的行刑制度)。
: 这是系统中的客观(亦即共同主观),是一种结构,无法破除。
: 不过,司法人员可以将这种客观用括弧刮起来,然後用所剩的个人纯粹主观
: 做出最终决定(基於个人伦理反省而做出的道德论述)。
: 要做出这种的最终决定,其前提是该司法人员具有伦理反省能力以及解释学的
: 操控文字能力,而这两者都是透过经验的累积而可获得的。
: 欲知更进一步的详情,请至法律学院官方网页教授群像李茂生栏下载解释学相关论文。
: 你应该不是上我的课,不然从我的责任论的论述中应该是早就可以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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