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刑分实例题
时间Fri Apr 29 00:32:11 2005
※ 引述《CATCATCAT (安妮猫)》之铭言:
: 喔,为什麽我刚刚明明在回覆文章,
: 结果却变成回信了啊@@
: : 4.本例中甲乙恐吓取财的手段,同时达成收受贿赂的结果,
: : 甲成立什麽罪??
: 看清条文。要求、期约、收受任何一个行为都可。
: 至於恐吓取财,那是另一个犯罪行为。
会有这个疑问应该是受到某老师的影响,
认为在甲用恐吓作为取财的手段时,
就只成立346啦。
同时会连乙也不构成行贿(此时行为人并非出於行贿故意)。
这,不是我讲的..我只是重制..
*********************************
我帮你转回来了。
某甲在要求时即已成立受贿罪(条文是用「或」字)。
此外,不管某乙的动机何在(动机不是重点),其行为
另应成立恐吓取财。此际,某甲的交付当然不是行贿罪,
他只是恐吓取财罪的被害人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1F:→ CATCATCAT:其实我比较好奇为什麽某老师觉得这两者有排斥 218.166.36.37 04/29
2F:→ CATCATCAT:关系@@ 218.166.36.37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