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10913 (Tropfen)
看板HolySee
标题刑分实例题
时间Wed Apr 27 20:35:05 2005
某市之调解委员某甲,在进行第一次调解时,先有所偏袒,而後向其所偏袒之一造当事人
某乙邀功,并希望某乙有所感谢。某乙当时并未作出任何承诺,事後也未致赠任何礼物。
某甲见某乙无动於衷,甚为生气,於是疾言厉色告诉某乙,要某乙致赠一部汽车,不然将
展开报复。某乙心生畏惧,不得已送给某甲一部机车。某甲收下该部机车後,因嫌机车价
廉,遂将该部机车返还给乙。隔天,停放於某乙所居住公寓马路边之该部机车,被某甲纵
火烧毁,公寓之大门被燻黑,但是火势并未延烧至公寓。试分析某甲与某乙是否成立犯罪
?
希望可以稍微讲解一下成立之罪
并且,请问:
1.调解委员之性质?
是公务员
或是非公务员,性质上为仲裁人?
2.121条"职务上之行为"与122条"违背职务之行为"的区分标准?
本例中,甲调解时有偏袒,是"职务上之行为"还是"违背职务之行为"?
3.贿赂罪中,职务行为与贿赂不正利益间要有对价关系
然对价关系如何认定?
由行为人主观抑或由客观认定?
4.本例中甲乙恐吓取财的手段,同时达成收受贿赂的结果,
甲成立什麽罪??
5.甲纵火烧毁机车,公寓大门被燻黑,但未延烧至公寓,
构不构成175第一项的"致生公共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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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5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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