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HolySee
标题Re: [问题]一个简单的刑分问题
时间Wed Apr 27 00:07:26 2005
※ 引述《NamiMayui (...)》之铭言:
: 伪变造文书罪里面所谓名义人和制作人的定义是什麽?
: 制作人是否指和撰写内容有相当关联的人?
: 还是只要和内容无关单纯key in或copy也算?
: 名义人和制作人定义会因为是公文书还私文书的不同而变化吗?
: 而每个问题答案的原因又各自是什麽?
: 请赐教<(_ _)>
制作人指事实上制作该文书的人,而名义人则是透过该文书所被
认识的制作人。所以名义人可以说是从制作人概念所派生出来的
概念。
事实上的制作人包含代笔人、代理人......等,
当然名义人自己制作文书时,他自己也是制作人。
每个答案的原因?不知你在问什麽?
制作人与名义人的区分是一种事实的描述,该区分的
重点在於判别制作人与名义人的人格同一性。
当文书中所表明的意思或概念其客观上归属的主体是制作人,
而该制作人又与该文书中所被认识的制作人(名义人)人格非
同一时,该文书即会被认为是有形伪造的不真正文书。
换言之,当意思或概念无法归属於名义人,而名义人与
制作人又非同一人时,会成立有形伪造。
这点不分公文书还是私文书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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