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fe (hazard)
看板HolySee
标题Re: 治安靠鞭刑喔
时间Fri Apr 22 23:52:06 2005
※ 引述《blackb (GOGO安室演唱会!!!!!!!!!)》之铭言:
: 若朝向死刑废除的路走,这样的见解越来越变得理所当然。
: 鞭刑ㄟ,真是一个复古的律师啊!
: 期中考:哪些刑分的罪值得用鞭刑处罚? 啧啧啧...
: 不错不错。
举凡侵害国家法益 社会法益 人身法益 财产法益 电脑犯罪及其他特别法之罪
无论行为地系我国或外国 皆得科以鞭刑 刑法第三条及第五条暂停适用
又为彰显我国向以人权立国 避免过度处罚
及参酌"外国"立法例 刑不上大夫 之传统美德
故宜规定 凡持有大学学历(技术学院&科大不算)者 或持外国护照者
或持LV配件者 或财产总市值超过新台币两千万者
或为现任或曾任部长级以上官员或县市议员以上民代之八亲等以内者
及其他达官显要皇亲国戚(例如勇哥饲主)者
不得处以鞭刑 以免错杀高等人类 降低国家竞争力
(唉 外校生日子难过 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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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eefe 来自: 220.143.212.66 (04/2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