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dyPtt (rush hour)
看板Holland
标题[问题] 大楼公约具法律效益吗?
时间Wed Jul 20 17:25:21 2011
最近买了套公寓,在签约後、贷款下来前公寓的管委会邀请我们见面
谁知道竟是个鸿门宴?!
当天对方拿了依些该公寓的main rules给我们,
其中第一条便是:owner=user,意思是我们不能出租公寓,
不管是我们以後不住这了、或是回台湾了...
当天我们没想太多便签了名,但回家後我深感不安,
要是以後我们真的要搬家、房子没卖掉,不能出租不就只能空在那?
我拨了电话问了管委会,对方非常强硬地说这是最重要的规定,
还说我们不能接受就不要买这套公寓,好像她是公寓所有人般
问过这边的荷兰友人,大家都认为这不是法律规定,
但也没人敢确定我们到时如果违规会如何?
很气当初房仲没事先告知我们这点,他人现在还去度假找不到,
害我们现在只能自己紧张。
想请问是否有人遇过类似的经验?
如果我想撤回当初签的那份文件,我又该怎麽做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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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2.238.44.74
1F:→ wendyPtt:跟前屋主询问这问题,屋主说了这是公约、比法律效力低, 07/20 18:53
2F:→ wendyPtt:但因荷兰法律有规定不能限制个人租屋的权力,所以算与 07/20 18:53
3F:→ wendyPtt:这抵触,但该楼的确无出租纪录,还说啥因此住户水准好, 07/20 18:54
4F:→ wendyPtt:这听来就颇有歧视意味 07/20 18:55
5F:→ drama:有无跟银行保律师险?通常有免费法律谘询,直接询问律师比较 07/20 19:41
6F:→ drama:适当,另外,荷兰租赁非常麻烦,而且对房客保障很高,要不 07/20 19:42
7F:→ drama:请仲介全权负责,要不就是自己要请律师,其实最好是别出租 07/20 19:42
8F:→ drama:这才是之前没有人出租的主要原因吧,因为超麻烦的 07/20 19:43
9F:→ wendyPtt:稍晚会跟银行询问这问题,虽说目前没出租打算,但还是希 07/20 19:48
10F:→ wendyPtt:望把事情都搞清楚先。谢谢你的建议! 07/2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