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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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mmmimi11tw 一案
时间Mon Sep 21 18:04:28 2026
本文仅处理程序归属,不涉任何实体争点。
一、本件业经申诉人系属於 BoardCourt
申诉文中既已载明「已於 BoardCourt 继续申诉」,
BoardCourt 亦已就本件行文在案。
故本件已由申诉人系属於该处,同一纷争即无在本板重复进行之实益。
依《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ver 20260610 第二章第 7 点,
案件牵涉过於庞杂者,
「法理上比照诉讼标的相对论,以纷争为单位进行申诉、检举」。
本件似难谓无适用之空间,并具合一系属於申诉人所申诉之上级单位进行裁判之可能。
二、对於第二章第7点之适用性
本案是否应定成「过於庞杂」,实有斟酌讨论之空间,
然,本案之被申诉人为本人,本人现亦出任上级板面之管理职务,
而相关回应内容可能引用jimmy5680之回馈作为证词,这部分难谓其必然非案件关系人。
故,两人於此案件皆不宜居於裁判者之地位。
亦即,群组内无绝对适格之审理者。
又,申诉人之申诉项目枝蔓颇多,所需回应的实体证据亦难精简,
故应认有适用或类推适用第二章第7点之空间,以减少整体不必要之程序消耗为务。
三、本件是否应以 BoardCourt 为系属板面?
申诉人既已跳跃层级直接向上级提出,
且站长已提出补正格式之要求,
综合第二点之理由,群组务不於此一程序部分提出异议。
本件即以 BoardCourt 为上诉系属区,
本板不另为实体处理。
本人就本件自行回避,
相关事实与说明,将以被申诉人身分於该板面依程序提出。
四、本板後续处置
1, 本件於本板之申诉,保留全部纪录,
不删文、不劣退、不作成任何处分。
2. 若申诉人不同意上开归属,请於本文推文或回文表明,
本人将依案情相关程序部分呈报上级裁示管辖,不迳自决定。
群组务 nknuu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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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sluling: 直接否决就好啦 这麽麻烦 09/21 18:10
3F:→ nknuukyo: 另,因boardcourt板站长已提出9/25前补件之要求 09/22 10:41
4F:→ nknuukyo: 如对案件系属之处置有反对意见,请於9/24前回应 09/22 10:42
5F:→ nknuukyo: 以免BC处置後又重新於此跑上诉流程,并继续上诉 09/22 10:44
6F:→ nknuukyo: 这会导致就同一事实在同一审级接续重审的状况 09/22 10:45
7F:推 design0606: 今天去看了boardcourt 真心觉得 没人罩真的不能 09/27 14:34
8F:→ design0606: 太嚣张 09/27 14:34
9F:推 csluling: 白虎爱说人滥诉,一言堂主栅栏仔被拔版主之後,用狗屁 09/27 21:58
10F:→ csluling: 不通ai文亲身示范白虎看什麽叫滥诉 09/27 21:58
11F:推 manman0324: 看完代理站长的回覆,佩服到不行,整个逻辑超级清晰, 09/28 02:42
12F:→ manman0324: 语气不疾不徐,超有风范。 09/28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