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man0324 (圣诞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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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Jimmy 5680水桶判决
时间Wed Sep 2 12:27:32 2026
申诉人ID:
manman0324
被申诉人ID:
Jimmy 5680
申诉原因说明:
本人针对本次以 **2-1「人身攻击」**为由之水桶处分提出申诉。
一、本人留言并未符合 2-1「人身攻击」之构成要件
首先,本人认为,本次留言内容本身并未违反版规所禁止之人身攻击规范。
本人理解版规禁止人身攻击的目的,在於避免讨论从「针对事情」转变为「针对板友本人
」。例如版规所举之「脑袋有洞」、「低能儿」等,系直接以贬抑性词汇攻击板友本人。
然而,本人本次内容所评论的是不特定人士的发言、态度及行为,例如「阿谀奉承」、「
乱骂人」、「泼脏水」等,均可以理解为对其言论表现及行为的负面评价,而非直接以人
格、智力、身分等作为攻击对象。
更重要的是,本次水桶所称之「人身攻击」,并没有明确的攻击对象。本人并未指名或指
向特定板友进行人格攻击,因此难以认定已符合 2-1 所称之人身攻击构成要件。
本人并不认为「语气」本身就等於「人身攻击」。如果只要留言语气尖锐、嘲讽,就可以
直接认定为 2-1 人身攻击,那麽版规所区分的「对人不对事」将失去实质意义。
二、本留言针对的是推文中出现的谩骂情况,而非针对板友本人
本次留言的讨论脉络,是针对推文中出现的谩骂、攻击及不当言论等行为进行评论。
因此,本人所批评的是讨论过程中的言论及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一名板友的人格进行攻击
。
判断是否构成 2-1,不应将个别词汇脱离前後文单独解读,而应回到完整讨论脉络,判断
本人究竟是在「对人不对事」,抑或是在评论特定言论及行为。
本案真正需要判断的,应该是这些文字是否已经跨越「评论言论及行为」的界线,而达到
2-1 所称之「对人不对事」或「以贬抑字词指称板友」。
三、本人推文内容实际上是在提醒众人遵守版规
本人认为,本次留言的内容方向与版规禁止人身攻击的精神是一致的。
本人所表达的核心意思,是提醒讨论中的使用者不要进行谩骂、不要进行人身攻击,避免
讨论偏离正常讨论范围。
换言之,本人的留言是在针对谩骂及人身攻击的行为提出批评与提醒,而非自己进行版规
所禁止的人身攻击。
因此,若将这类针对谩骂行为的评论及提醒,直接认定为人身攻击,反而与版规所欲维护
的讨论秩序有所矛盾。
如果jimmy5680认为本留言已经构成 2-1,请具体指出:
一、究竟是哪一句文字、哪一个词汇符合 2-1「对人不对事」或「以贬抑字词指称板友」
之构成要件?
二、该文字究竟针对哪一位板友?
三、为何该文字属於针对板友本人,而非针对其发言、态度或行为之评论?
四、为何该文字已经超越「评论言论及,行为」的范围,而构成 2-1 所禁止之人身攻击?
不能仅以「语气」、「嘲讽意味」,就直接推导出「人身攻击」之结论。既然Jimmy 5680
是以 2-1 作为本次处分依据,就应回到 2-1 的实际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五、同一讨论串中存在更为明确之人身攻击案例,应确认执法标准是否一致。
本人亦提出同一讨论串中实际存在之案例供组务比较。
https://i.mopix.cc/YfGH13.jpg
如本人所附图片所示,其他使用者曾直接以「下贱俄粉」等贬抑性词汇指称本人,并进一
步发表「会被无人机炸死了吧,真是老天有眼」等明确针对本人之言论。
其已指名过去本人所发的文章标题来进行谩骂,所以是非常明确的指名道姓。
此类言论具有明确的攻击对象,并非单纯评论本人所发表的某一段言论或行为,而是直接
以贬抑性词汇指称本人,甚至针对本人可能遭受死亡结果表示幸灾乐祸。
相较之下,本人本次遭处分之留言并没有明确针对特定板友本人,主要系针对讨论中的发
言、态度、谩骂及行为进行评论。
然而,上述直接针对本人之言论,就本人所知并未受到相应的人身攻击处分,该使用者亦
未因此遭到水桶。
既然本案系以 2-1 作为处分依据,就应有一致且明确的认定及执法标准。
因此,恳请组务释疑:
一、上述言论是否符合 2-1「人身攻击」之构成要件?
二、若符合,为何该使用者未受到相应处分?
三、本案本人留言与上述言论,在「攻击对象」、「攻击内容」及「针对言论或针对本人
」等方面究竟有何不同?
四、本次处分是否采用了与其他使用者一致之认定及执法标准。
七、本案是否具有审理回避之必要
另外,本人认为本案亦涉及申诉程序之公正性问题。
若曾参与或作成本次原水桶处分之板主,同时又负责审理本人针对该处分所提出之申诉,
则等同由同一人再次审查自己先前所作成之处分。
尤其本次申诉所争执的正是原处分是否正确适用 2-1,因此具有避免自我审查之必要。
故本人请求,若原处分之作成确有该板主参与,则需考虑是否相关回避规定,回避本案申
诉之审理,改由其他适当之组务人员进行审理,以确保申诉程序之公平及公正。
八、申诉请求
综上,本人认为本案无论就违规对象、留言语境、留言实际内容、版规构成要件、执法标
准及处分阶梯而言,均有重新检视之必要。
申诉证据:
https://i.mopix.cc/zsZ455.jpg
是否已向版主反应:
是,2026.9.1
(是/否,若为是则须写上反应时间,需自行保留寄件备份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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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1.57.222.94 (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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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nman0324 (31.57.222.94 阿联), 09/02/2026 12:30:30
※ 编辑: manman0324 (31.57.222.94 阿联), 09/02/2026 12:31:55
※ 编辑: manman0324 (31.57.222.94 阿联), 09/02/2026 12:33:48
※ 编辑: manman0324 (31.57.222.94 阿联), 09/02/2026 12:40:33
※ 编辑: manman0324 (31.57.222.94 阿联), 09/02/2026 12:43:47
1F:→ manman0324: 您好,想请问此案件的申诉後续事宜 09/1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