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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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Military 板板主群停权一周
时间Mon Aug 24 11:26:04 2026
☆ 本裁决不牵涉任何案件之「实体法相关之事实认定」,
仅就本站与本群组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判决依据:
一、依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260610 第七条第4项、第5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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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板主无正当理由延宕组务裁决结果之执行,超过裁决所示回应期限时,
组务得予以停权7至30日之处置;原裁决若无标示期限,以14日为期限。
5. 组务受理案件後,板主应配合组务之争点调查,以利程序之进行;
若回应之内容显与争点无关,组务亦得予以停权7日至30日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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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有回应组务争点调查及执行组务板裁判之义务。
(这个义务在其他小组是常识,但为了某些特殊情况,本处规定仍特别明文之)
二、在2026/6/10後,J组务仍多次提醒过去案件有未为回应之处,
然而仍未得回应,部分案件拖欠早已超过判决时间,依然未得回文。
(ex: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Service/M.1755070767.A.20F.html)
裁判结果:
一、就J组务而言,虽然部分案件处理延宕的责任难直接归因於组务,
但组务仍有持续追踪、提醒之义务,
不应让案件出现
「板主不回」->「凑不出双方说法」->「积欠到超过水桶时程或申诉时效」的循环,
这会让某些板主不出席组务裁决的回应变成常态,
不仅与本站的常态文化不符,亦有违群组之规定。
二、就本站常态而言,J组务裁决的待厘清争点算是清楚,但仍请J组务未来的判决能
「直接写明需要板主确实回应的争点」,以免板主「未能充分领会要回应什麽」,
这个写法也是未来责任厘清时的自我保护。
三、本次程序问题,裁处J组务警告一次,
希望确实督导板主能做出有效回应,并且确实配合组务的裁决或政策。
四、本案程序问题涉及之板主,裁处停权一周之处分,本裁决之复权须合於两要件:
1. 时间在2026/08/31 11:00以後;
2. 将过去军武板相关拖延未决之案件充分回应,
并得J组务「无任何勉强的肯定其内容」。
皆达成後始得复权。
五、复权後若再次无故拖延案件或敷衍行事显逾常态的状况,则加倍处分,
严重者未来不具本群组之板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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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242.3.18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Service/M.1787541967.A.0DC.html
1F:→ tp6ej04yow: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本案仅系程序法事项处理,不 08/24 13:04
2F:→ tp6ej04yow: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本案仅系程序法事项处理,不 08/24 13:09
3F:→ tp6ej04yow: 涉及实体判断」。但这判罚是实体处分的「停权」欸? 08/24 13:09
4F:→ duo05182: 楼上这段哪里来的 看了整篇都没看到内文有你说的 08/24 14:51
5F:推 finhisky: 2. 将过去军武板相关拖延未决之案件充分回应, 08/24 16:55
6F:→ finhisky: 本人114/12/14申诉mmmimi11tw的案件,m板主回应申诉文一 08/24 16:56
7F:→ finhisky: 次,并表示:"此篇後不再回应 ";但组长之後有要求m板主 08/24 16:57
8F:→ finhisky: 回文,m板主不理。请问我的申诉案有含在上述2.的案件吗? 08/24 16:58
9F:→ nknuukyo: 上面的判准我主要是给J组务判断,这里处理的是程序上长 08/24 18:05
10F:→ nknuukyo: 期且频率过高的忽略组务裁决,致使J组务职权无法正常行 08/24 18:05
11F:→ nknuukyo: 使的情况。 08/24 18:05
12F:→ nknuukyo: 长此以往,难免会让人觉得直属的J组务是无条件支持的橡 08/24 18:06
13F:→ nknuukyo: 皮图章,每个人的判断都可能出错,所以才有行政救济这 08/24 18:06
14F:→ nknuukyo: 种事,不宜为了单一个板把行政救济的管道弄得很奇怪。 08/24 18:06
15F:→ nknuukyo: 然後如果f的积案到目前还没回,两位板主需要回答到J组 08/24 22:02
16F:→ nknuukyo: 务「形式可接受」的标准,才有机会满足要件。 08/2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