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Chen (╭(〞▽〝)╭(〞▽〝)╯)
看板HisService
标题Re: [其他] 关於历史版板规
时间Wed Apr 5 20:33:17 2017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引述《JosephChen (╭(〞▽〝)╭(〞▽〝)╯)》之铭言:
: : 1. 如同一开始已说明,本文因为板友与板主之间沟通尚未完成,因此不属於申诉,
: : 仅就板规的问题,说明我的疑惑请板主澄清,并视澄清内容考虑是否修正
: : 2. 各板自治原则之下,板规为各板自订,执法也为各板自主,小组长的责任在於
: : a. 确保各板有清晰的板规
: : b. 确保板主有按照板规执法
: : c. 板友与板主无法达成共识时,担任个案仲裁
: : *目前板友与板主的沟通尚未完成,因此没有b与c的问题,我现在的问题在於a
: : 3. "禁止...违反者水桶二周(A),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B)
: :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C)."
: : 按照这条板规,板友若初犯,则同时符合(B,初犯),也同时符合(A,违反)
: : 按板规究竟是要判二周还是警告一次?
: 本刑是两个礼拜
: "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若是可以翻译成假如
: 假如这里又是特例的意思,
: 就好比;
: 刑法第 277 条
: 1.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2.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就算是277条第一项包含第二项,但只要是在第二项范围当然以第二项特例处置
: 所以这在逻辑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 : 4. 请针对此问题澄清说明,如果能够澄清当然不需要改,如果无法澄清须考虑修正
: : Joseph
所以按照我的理解,违反该条版规应该是如此流程
1. 初犯或情节轻微:警告一次
2. 非初犯、非情节轻微: 水桶二周
3. 一年内累犯: 三个月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那小组对於该板规执法可行性可接受。
至於板规用语是看板自治范围,要不要改板规改成更不会让人误解的,看版主自己。
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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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开车去东北 撞了 肇事司机耍流氓 跑了 多亏一个东北人 送到医院缝五针 好了●
老张请他吃顿饭 喝的少了他不干 他说 ●
俺们那嘎都是东北人 俺们那嘎特产高丽蔘 ╬ ● ◤ 翠花 上酸菜 ●
俺们那嘎猪油炖粉条 俺们那嘎都是活雷峰 \/东\ ●
俺们那嘎没有这种人 撞了车了哪能不救人 ∕﹨ ●
俺们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个人他不是东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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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opohung: 谢谢小组长提醒 04/06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