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标题Re: [申诉] 关於历史版battleleader一案
时间Wed Mar 29 00:59:14 2017
※ 引述《JosephChen (╭(〞▽〝)╭(〞▽〝)╯)》之铭言:
: 这篇不该使用[申诉],因为板友已表示有异议尚未寄给板主,板主当然还不可能否定,
: 因此不符合申诉资格,比较接近[问题]。
建议小组长,既然您认为不该用申诉而且附有理由,那麽是否应先驳回检举人检举案或
请其补正,或者请其撤回申诉办理建议案,即上面提到发布[问题]的文章.
再者本看板两位板务也收到申诉通知,所以自板务收受到的信件看,是已经受理申诉,
如此是否有违背禁反言原则?
: 不过ksacet确实点出一些问题,麻烦请历史板板主们到组务版澄清一下
这里的表示容有问题,因为究竟是单纯的"澄清",还是"答辩"?
其次需要小组长阐明的是"澄清"或是"答辩",後果将会如何?
因为从小组长前後的措施,容易令人混淆. 如果是答辩,第一是在置底的三个规定并
没有列出具体格式为何.第二是答辩只能回一篇,小组长您这篇下面限定范围对本人十分
不利也十分不公,您身上也是有背负客观性义务,也就是对被申诉人我的有利不利都必须注
意.
或者我也去回覆申诉人的文章来作答辩.以突破您下的不当限制?没有不敬之意,但请您
一样也要注意但这样会让你我两方陷入缺乏选择的路径.要嘛驳回要嘛撤销原判决,这案件
本身其实十分单纯,我的判决在认事用法和效果的判断上并没有违失.
如果单纯澄清,只是释明,那麽我的见解以及小组长的见解,可能会相互较缺乏拘束力.
即使就职务相互尊重,也会列入参考,但就没强制力了.
: #1Os7VhAk (historia)
: 1. 公告标题ID,应该是被处置的对象,而非检举人,我一开始也看得一头雾水,
: 到底是谁违反板规? 况且前後两篇都是放被处置对象ID,判决请保持一致性
: 2.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 -> 第一段(违反者)与第二三段(初犯、累犯)互相重叠,无法得知究竟会落在何处
: 请重新检讨修正这个逻辑上的问题
: 3. 该个案板规适用二B1或二B2,属於板主裁量范围,在此不再说明。
: Joseph
1.这项在系争判决标题过於简略,属技术事务事项,我这个人很好说话,等到本案件有进展我
再去修改标题. 不过话说回来一开始一头雾水问题不大,只要按下方向右键就可以清楚
,并不一定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申诉人很清楚是哪一篇文,但一样您也提到一致性,本人
赞同.但必须强调,这在看板自治的前提下,出於我板务的(即使是被提醒後的)自由意志,
形式上必须婉拒一下.事实上昨天下判决後我曾经大E修改标题,但还没用到T就被申诉了.
看原判决内的标题和编辑时间就知道.
另外公告并非必然列举被处置对象.在本人担任板务以来所下判决有明列被裁处人也有明
列申诉人者,且按/搜寻"公告"即可查询.对於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并无影响.反而是若受裁
处人较多时在一案件列太多标题会被吃掉的问题,您也担任历史群组板主过,想必有类似
经验.
2.其次小组长要请您留心了.在这个申诉案件,您的审查标的应该是板主下的判决认事用
法有无违误(而最主要的是有无违背法令)而不是板规有无违误.
先从板主下判决有无违背法令这方面来说明:
首先申诉人对我看板的板规,从其表示看来十分缺乏认识.
先看系争判决的原因事实之一: 申诉人在我看板的检举:
→ ksacet:
#1OmWickw battleleader他的推文踩到板规2.B了吧 03/11 22:12
→ ksacet: 对了板规2.B.2 的歧视内容除了民族宗教外 可以补上性别吗 03/11 22:14
申诉人在22:12分推文只有空泛指出板规2.B 算了乱引我还是看得出来 板规二B含有1.2.
但是空泛指谪下,应该说是之前板务适用板规条文并不必然受检举人拘束,必须自事实认定
与法规条文间的联系关系或者另外一种说法,该当性.系争判决内被裁处人的行为指名道
姓针对案外使用者moslaa直指性别被OOXX还有治外法权什麽的.与其说是申诉人在申诉文
才提到的"歧视",以系争判决的法条适用上,本就该当人身攻击.有理性的通常人应该都能
辨别.
而且条文理面根本没有"歧视"啊!!!!!!!!!!!!!!!!!!!!!!!!!!!!!!!!!!救命喔!!!!
不相信吗? 条文连小组长你自己都引了 我再复制一次: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不然是要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来下判决喔??!!!!!
申诉人还说有详读板规 有详读板规怎麽会一直把污辱说成歧视,还要把"歧视"的范围
扩张!说有看板规根本就毫无说服力!到底是从哪里看到条文有歧视了?
小组长明察喔!!!光这个你就要申诉无理由驳回了!
怎麽只看量刑不看构成要件呢?
再来22:14分的部分本来就板务更应该要驳回 因为并非得在检举区检举的事项.
更可议的在这两分钟的差距内,综合起来是申诉人也就是检举人竟然是要求板务必须将
板规修订成他期待的然後拿修订的板规来对检举的对象裁处.十分混淆令人难以想像.
这会牵涉到溯及既往问题喔!
然後判决不合他想法又要来申诉,申诉文理面又把歧视补充回来 到底是在干嘛?
而且申诉人在申诉案终於把他的想像力充分发挥出来系争判决的被裁处人的OOXX在申
诉人眼中马上就变成性侵,这问题才大,我朋友鲁迅就讲过中国人看到手臂就想到什麽想到
什麽想到什麽的.被裁处人就是没胆直接被板规重罚不敢讲性侵,字面上就明明不是性侵
不能直接就这样认定!(既然行为人会怕,代表他还把板规放在眼里,不然猛一点的强奸还
是强制性交还是性侵害都掏出来用 板务一定动用裁量权重罚 )而且我看板板规的二B.1
有总结总之就是骂脏话.而不是歧视.板规二B1.2.都没有规定歧视.
尤其是板务处理案件要更慎重公平,而且不是女人才会被性侵,男性
也会,其实谁才更是性别歧视者?在父权架构下只有女人才会是被性侵的对象.若我按照
申诉人的想法来下判决,才更有可能因为判决违法被申诉到小组这边,而且还有可能被撤销
原判决.
再者若歧视入法还有问题喔!歧视并不只是攻击或贬低,举例来说台湾人对於南洋人贬低
是歧视,对白人特惠这也是歧视,以歧视入法更容易失焦,在板规上不如直接以人身攻击或
污辱来处断更能充分评价其行为也比较不会开花 申诉人你晓得了没?如果歧视要入法
优惠的歧视也会被列入评价范围,你为什麽要给板务添加这麽大的负担? 自己都会说板主
辛苦了你这样搞我们板务只会更辛苦.
歧视不好我们都知道,但是要不要罚
是有区别的,历史看板并不是法律看板在法规的应用或订定必须要精致到不行,没天大的必
要就不用急着去针对这个点来修,以歧视为内在,而外显的人身攻击与污辱包括二B1的骂
脏话才都是更应该被非难的.而且在原判决内有提到恶性重大罗以後要按照时常违规
的两个使用者的重罚标准来办(代表这次给你逃掉以後就都要重罚).
既然有现成的规定可以办,除非有客观明显重大的理由真的不用去修板规.并不是你想要
怎样别人就必须要照你的想法去怎麽做.尤其是你对法规和事实的理解还不够充分时.
接下来的部分是有关修改板规的部分:
是否得为受审查标的问题前面提过了
请小组长注意的是该板规已经运作好几年甚至比您我分别就任还要早就存在,到现在为
止并没有任何使用者建议修正,除了我以外,草案去年就已经交给我看板k板主.在还没修
订之前仍然有效,如果您认为要把该条修掉,除了有会不会过度干涉看板自治的问题外,可
能还会有以个案支配原则问题.以小组长运用职权来看或许有不妥处.我不知道啦.
(但若小组长能给出法规的明确依据让我好快速整体的来翻修板规我个人反而更高兴,这是
情感上的,前面是在修理某诉外人)
如果是要针对"逻辑不通"(以我业余程度也知道这个条文的立法技术很烂)问题,以法规失
效或被修定前前尽量使其有效,不妨用解释来暂时解决困难.以该条文的"量刑"标准来看依
文意可为:
通常违规:水桶两周.
累犯三个月. 这之间可以理解为两周至三个月的板务裁量范围.
情节轻微或初犯警告一次为但书也就是例外规定.
再者,在系争判决理由4.虽然判决是针对申诉人的检举驳回 ,真正原因在理由内:
4.检举人以歧视为理由检举并非无见,亦有一理,惟板务多日慎重思考认上开事实与法规
间连结较强,且板规二B2"禁止对板友进行人身攻击。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违反者水桶二周,若情节轻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累犯(累犯追溯期为一年)水桶三个月."
尚无须修订之必要.退一步言,民族宗教不过例示并非列举,故於本件驳回.惟日後修定板规
时必定列入考虑.
其实已经点出,拿歧视来请求板务,本来就有问题.在该案件为原因来修正板规有其不妥
处在本篇上面都有理由了.板务拒绝被错误的原因拘束来照办.
请再看同理由,已经预示将会在未来修定板规时列入考虑.除了已经给出承诺,也很
给面子,这样也要申诉,到底是要怎样?真要光速修法溯及适用到系争判决的案件才满足吗?
我必须再次强调,没人比我深知我看板板规在体系上立法技术上都有需要修正的空间,
我也会朝这方向努力但是,小组长和申诉人的建议我会接受甚至早有动作可以由k板主出示
WORD档来证明搞了一半的草案,不过形式上不能因为本申诉案来发动.
3.其实这就是上面您给2的应为的实质答案了.不过并不完全是裁量问题,上面2的部分已
经为您详答.也要请您辨明.
最後,若小组长定性为答辩,我来补充声明:
请小组长驳回申诉人之申诉.[问题]建议案请命其另案办理.
--
疾きこと风の如く
静かなること林の如く
掠めてこと火の如く
动かざること山の如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3.45.24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isService/M.1490720358.A.F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