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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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历史版主违反PTT站规事件
时间Fri Oct 25 15:24:15 2013
※ 引述《Anjou (小洁我爱你)》之铭言:
: 申诉人ID: Anjou
: 被申诉人ID:kuopohung
: 申诉原由:
: 历史版版主在接获检举违反中华民国着作权法事件後
: 以不正当理由否决了检举, 并且无视犯罪行为推卸版
: 主责任, 严重失职
: 申诉要求:
: 就该案件重新由小组长依据PTT 站规进行审判, 并对
: 该版主进行追责, 重新审查该版主是否具备担任版主
: 的能力
: 申诉证据:
: 以下证据分为四部份
: 1.PTT 站规
: 2.历史版站规与历史版主恶意曲解版规推卸版主责任
: 3.历史版众纠正其错误观念文章
: 4.历史版主恶意曲解版规与着作权法部份
: 历史版主在接获检举该文章违反了历史版规第六条
: 同时该行为也是符合PTT 站规可被所有使用者检举的错误行为
: 历史版主以各种恶意曲解法条方式坦护被告方 严重违反了PTT 站规精神
: 其不足以担任版主的行为昭然若揭
: 请组务重新审查并且对该版主问责 重新审查该版主担任版主的能力是否合格
1.
相关问题就只是文章来源连结而已吧?
我已请该位版友补连结了
2.和3.
根据:
┌─────────────────────────────────────┐
│ 文章代码(AID):
#1EFiQf1h (historia) [ptt.cc] [公告] 重新颁布版规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312736937.A.06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72 Ptt币 │
└─────────────────────────────────────┘
● 5448 ! 8/08 MRZ □ [公告] 重新颁布版规
二A.关於个人发言形式
6.转录文章应注明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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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路透社
D)法新社
E)欧新社
F)韩联社
G)日本共同社
【罚则】请参阅以下 三B-15。
● ★ m 5/22 winwoeld □ [公告] 历史版新版规 2013/06/18 修订
┌─────────────────────────────────────┐
│ 文章代码(AID):
#1Hc_owkn (historia) [ptt.cc] [公告] 历史版新版规 2013/0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istoria/M.1369177274.A.BB1.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一、总则
3.板规之适用 不溯及既往。
4.如版规修改 采取从新从轻原则
----------------------------------------------------------------
该位版友的文章是东森新闻的文章,若直接附上连结是不被允许发文的,这条是恶法
在这恶法之下网友为了求得生存因而违反板规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的板规有两条
板规之适用 不溯及既往
该位版友是2011年的文章,新版规是在2013年制定,所以不溯及既往
假若根据"4.如版规修改 采取从新从轻原则",也只会请该版友把连结附上就好了
4.
在你检举的那篇:
http://0rz.tw/qRZ0G
末尾有写:
东森新闻 钟陈杰 黄盛柏
根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名 称 着作权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国 99 年 02 月 10 日
第 9 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着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着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於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
其他文书。
既然是新闻,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第九条第四项: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着作。
那他这篇就没有违反着作权法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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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7.38.224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36.237.38.224 (10/2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