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标题[通告] 此次试阅规则更改如下
时间Wed Jun 12 11:17:55 2013
※ [通告] 共 20 人收件
※ Makucy syucha PeterChen willhunting boa TeamFallBack plamc reinherd Tezuka
※ TOYOTOMI Euglena dominca tomasvon sunsand carolter Fant1408 wetteland
※ HEARTMAN JosephChen Eiichir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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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Makucy 的建议,此次试阅投票规定按照下列内容修改.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後)》之铭言:
: 小组长好:
: 关於无意见者的计票方式,我有些疑惑,
: 在这边先不用通告信的方式直接问问看您的意见。
: 就我的理解,依国家研究院群组板公告的意旨来看,
: 无意见者对於已被同意者其实没影响,
: 但对於「有被投反对票者」来说,
: 对他的无意见的票其实就相当於赞成票(可说是一种消极赞成)。
: 这样一来,作个比较极端的假设,
: 假设投票结果是:
: 选项1得1票(两者皆可)
: 选项2得4票(A可,B不可)
: 选项3得2票(A不可,B可)
: 选项4得0票(两者皆不可)
: 选项5得10票(无意见)
: 共17人投票
: 这样子A得到的赞成票+无意见(不反对)票是1+4+10=15票
: B得到的赞成票+无意见(不反对)票是1+2+10=13票
: 反对票=4票
: 两个人所得的赞成票+无意见(不反对)票均多於反对票,
: 而且赞成票+无意见(不反对)票票数均过半。
: 如此则两人应都通过试阅投票。
: 若依您前信所言「选项 1 到 4 之中,得票最高的就直接跟5相加而成为最高票」,
: 则会变成选项2(A可,B不可)+选项5=14票
: 这样的意思是指投票结果会变成让A通过,而B不通过吗?
: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 若我的理解符合您的原意的话,
: 我认为这样的计算方式并不符合国家研究院群组板试阅投票公告的意旨。
: 我的建议是:选项5(无意见)应该还是要纳入计算,
: 且须A、B两人各别计算所得到的赞成票及无意见票的票数。
: 因为无意见的票对於「有被投反对票」的被投票板主而言,
: 实际上是须被视作消极赞成票(不反对票)来看待的。
: 历史板的两位板主与我个人毫无渊源也无利害关系,
: 以上建议先向您提出,单纯是希望试阅投票能避免争议发生。
: (不以群组信回覆的考量是:避免上面的极端情形的假设,
: 可能会让旁人看起来有鼓吹大家投无意见票,
: 或是支持or不支持某板主之误会的可能)
: 且确立做法後,以後也好办事。
: 以上假设中的投票计算方式若我有理解错误之处,还请包涵并请指正。
: Mak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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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RZ (61.230.127.24), 时间: 06/12/2013 11:17:55
※ 编辑: MRZ 来自: 61.230.127.24 (06/1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