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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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水桶申诉
时间Thu May 2 02:53:52 2013
※ 引述《Anjou (小洁我爱你)》之铭言:
: MRZ 你太早结案了 请收回
: (略)
: 此不适任情况请小组长列入观察
小组长并非"结案",如果您有所误解的话,在此表示遗憾.
1, 版主仍须对 Anjou 的其他质疑做出答覆,这得等他有所回应.
在他尚未完成此程序之前,这不算是"结案".
2, 历史版的现行版规并未将执行版规的过程订定为版主群合议制,
而现任版主也明显并非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自然後续
审理过程是无须等待新任版主的.
3, 再次重申小组长的一贯立场:
除非违反组规与组务版上的判例,否则小组长从不干涉版主对於组规的裁决权.
4, 另外,若申诉人执意将"申诉人针对版主的发言"做为"版主对申诉人的裁决必须
回避"的理由,这是不能成立的.
5, 版主的执行过程中只有下列两点是小组长希望版主能够厘清的:
A, 对於水桶日数的判定标准是否能在将来保持一致?
若版主表示能够的话,自然得为此负全责,
除非执行水桶的是其他位版主.
B, 对於申诉者在第二篇中所提出来的质疑,这点得请版主说明.
6,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申诉人在版主未做出任何回覆前,勿在此做出新的发言.
7, 最後再强调一次: 并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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