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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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历史研究院 看板退场机制条例 2.0
时间Sun Apr 7 23:31:00 2013
[历史研究院 看板退场机制条例] 2008/02/01 初定
2013/04/03 一修
2013/04/07 二修
2014/09/25 三修
第一条 看板退场机制由小组长发动,每个月依上个月的使用率进行
评监第二条认定之看板,将进行下列处分:
A, 每年 1, 4, 7, 10月由小组长开始进行总评估.
B, 总评估不通过之看板,将不先予警告,以示扩大各版自治权,
毕竟总评估期长达三个月,各版主应随时注意该版使用率.
故版主责任也加重,若总评估不过,将以下列方式处分.
C, 处分方式为:
a, 撤除该版版主职务.
b, 公告徵求新版主.
c, 三个月内无人重新认领者,将呈报群组长审核是否废版.
D, 两次总评估不过,该版列为隐版,并呈报群组长审核是否废版.
第二条 使用率偏低标准
1. 三个月内,每月须符合看板主旨文章至少 5 篇
2, 每篇文章之正文须满 100 字.
A, 每字只能为全形正体中文字.
B, 标点符号,外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不算在内.
C, ASCII不算在内.
D, 刻意重复使用同一文字者亦不能算在内.
3, 转贴自其他看版或新闻媒体之文章,
若不附转贴者本人之评论,或评论内容未达 100 字者,
不能算符合看版主旨文章.
第三条 使用率偏低之看板重整
小组长将以第一条内容予以处分.
若日後有人愿意承接复版,则按照建立新版条例实施.
第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修改条例自2013年4月4日起实施.
本修该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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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RZ (27.109.232.23), 09/25/2014 20: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