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jou (小洁我爱你)
看板HisService
标题[问题] 史记版的问题
时间Sat Apr 6 01:56:44 2013
第二条 使用率偏低标准
1. 当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达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发文少於 5 篇
* 3. 连续三个月发生平均每个月使用者发文少於 5 篇
倘若版主本人发表"当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达5篇,该版其他使用者
所发表的"当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须满5篇.若未能满足本条任何
一项条件者,记该看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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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连续三个月发生平均每个月使用者发文少於 5 篇,直接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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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扯六分钟发新公告然後就执行的" 荒谬 "行政流程了
我就只问一句
根据" 原版 "的版规 上面有很清楚的说组务有责任发布看板警告
那麽新法的修订是为了弥补旧法的漏洞 但是本义不得违反原旧法精神下
是否应该先检讨组务是否有先依照" 旧法 "的规定来执行看板警告的动作
如果组务没有作到这点
就以新法来执行废版
那麽这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毕竟旧法本身就有警告机制 而新法的废版应该是建立在旧法执行警告多次後才能进行
所以我个人认为请组务提出看版的警告记录出来一下
是否符合旧法的警告规定
旧法的警告跟退场确实不完整
但是警告几次 该怎麽退场 这些是否有发表过" 公文 "通知各版版主过??
或是徵询这些版主的讨论意见之後得到的共识
这才是应该关心的事情是吧
场外恩怨我没兴趣
我只对程序正义是否能坚持下去 这一点想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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