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Service 板


LINE

申诉人ID:vavamk 被申诉人ID:historia版板主群 申诉原由:依程序发表申诉文,却遭无理由水桶 (请简单叙述,毋少於10字,亦不可超过100字.) 申诉要求: 1.撤销水桶处分 2.S文、删文、水桶必须附理由 3.处分该版版主群 4.公开致歉 (请简单叙述,毋少於10字,亦不可超过100字.) 申诉证据: 一、申诉原由 (一)本人於historia版在Mon Jun 7 09:58:04 2010时,发表一篇文章(z-2-8-126) ,旋遭MRZ板主无理由删除。 (二)本人认该文章符合该版版旨,故依历史研究院组务板 MRZ小组长 2010.0417之公 告程序(第429篇)提出申诉(z-2-8-127),旋遭MRZ版主无理由删除,并遭水桶处分。 (三)本人认该申诉符合程序、符合第七条所谓之”本板板务管理”相关,且无理由遭水 桶系以侵害本人网路人格权,故提出申诉。 五、申诉依据 (一)历史研究院组务板 MRZ小组长 2010.0417之公告程序(第429篇) 以下爲保障当事人肖像权,故不予列出当事人姓名,并仅节录相关程序,合先叙明。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标题 [公告]申诉未依照程序,水桶 时间 Sat Apr 17 22:21:45 2010 ─────────────────────────────────────── 按照程序,对於版主的版规有意见,应先私下寄信请教,而不是直接张贴到版上. 若版主不理会来信,就应在版上提出. 若在版上未获回应,才需要来此提出申诉. 若此尚未给任何反应,才需要向群组提出申诉. (二)版主来信 1. 本人於下列时间接获历史版版主MilchFlasche来函,告知本人已遭禁言处分。 作者 MilchFlasche (实践才能发光) 标题 Re: 请问贵版版规 时间 Wed Jun 9 04:41:20 2010 ─────────────────────────────────────── ※ 引述《vavamk (自摸十万)》之铭言: : 版主您好, : 请问贵版版规的删文规范是否只是版主自由心证? : 这样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发文问题, : 现在连删文都不必附理由,更严重连屍骨都没了, : 请问是否会造成版主职权凌驾版规以上之虞? : 本文没谩骂、没挑衅、不牵涉老母、外国种族宗教男女党派阶级, : 删文不附理由,请问在管理上是否有瑕疵? 抱歉我没有及时回覆处理,造成您的疑虑,也因此在板上申诉而遭到 MRZ 板主水桶。 我正在与 MRZ 板主讨论处理的方式,希望能尽快给您一个合理的交代。 已删的文章通常我们会放到「板务专区」「不适合留在板上的文章」,所以不至於 屍骨无存, 不过因为 MRZ 板主之前与其他板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所以他无法在板上发文说明; 本人也长期疏於板务,造成您的不便,敬请见谅。 ******** 2. 本人於下述时间回信,要求撤销水桶处分(原文过长,兹节录相关部分): 作者 vavamk (自摸十万) 标题 Re: 请问贵版版规 时间 Wed Jun 9 10:36:31 2010 ─────────────────────────────────────── ※ 引述《MilchFlasche (实践才能发光)》之铭言: : ※ 引述《vavamk (自摸十万)》之铭言: : 本人也长期疏於板务,造成您的不便,敬请见谅。 板主您好,感谢您的回信。 事情分开看,一码归一码。 先针对本人无理由遭水桶情事说明。 MRZ板主与其他版友之争议尚未解决,期间可否行使版主权限? 行使版主职权是否造成争议?其裁量是否有瑕疵? 此系本人依MRZ於历史群组所公告之诉讼程序提出,请问水桶之依据何在? 请问是否有任何公告或宣布,明确表示凡诉讼者应水桶? 此举已侵犯本人言论自由与人身自由,之前删文是违法,现在水桶是违宪! 本人感到愤怒与遗憾! 即使MRZ板主无法发言,但仍可合理推定不影响版务管理。 请问您与另位板主可否发言?可否於板上宣达水桶之依据? 若有明确依据,例如依PTT诉讼程序法第X条之规定, 并附上条文与出处(例如国家研究院-历史群组版-菁华区),请於板上明确宣达之。 若无任何明确依据,请於2010年6月9日1700时前解除水桶, 并针对将本人水桶之事於板上公开说明并道歉! 本人拒绝接受任何无法律依据之论述! 届时本人将据此项群组上诉。 ******** 3. (1) 请其说明禁言依据,并解除禁言处分,迄今已逾24小时而无任何回应, 本人视为版主不理会,故本应依申诉程序第二条於板上提出。 (2) 惟本人已遭禁言处分,无法於板上发表文章,依申诉程序第三条於组务板提出。 六、条文依据 (一)版主处分违反historia版规 1. historia版规1.0版(Z-1-1-1) 二B.关於个人发言内容 7.禁止发表与第1、2条板旨及本板板务管理无关之文章。 对板主处分之申诉请依「申诉」章程序进行。 【罚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以後并浸水桶三天。 版主删文毫无警告,又直接水桶,已违反版规所明定之罚则, 违反版规所为之处分,系一有瑕疵之处分,本人主张该处分自始无效,应解除禁言处分。 四、申诉与救济 17.关於本板板主处分之申诉,以「历史研究院组务板」HisService为管辖法院。 本条系与MRZ组长公布之诉讼程序第二条” 若版主不理会来信,就应在版上提出.” 明显抵触, 组长公布之程序应属上位阶法律,historia版规系属下位阶法律, 依据法律优位原则,抵触上位阶法律者,无效。 2. 前项判例:同版第4974篇 以下爲保障当事人肖像权,故不予列出当事人姓名,并仅节录相关程序,合先叙明。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toria 标题 [公告] 删文对象: 时间 Sat Apr 17 19:05:25 2010 ─────────────────────────────────────── 首先呢,版友,你很热心地转贴的那篇文章有几个问题: 1, 洪兰所发表的这篇文章是放在联合报这类八卦媒体上的,不合乎最近新定的标准. 2, 虽然是其他版上的问题,可是古八版要讨论的内容必须放在1914年以前. ----综合以上两点,显然你没有注意版规. 所以,删文.并且这是第一次警告. 该篇上有警告之公告,惟删除本人文章,却无任何公告与警告,水桶本人亦然。 惟该版版主有三人,若依MilchFlasche版主所言,MRZ版主无法发文说明, 则其他版主亦可为公告或警告,不应因某一版主无法发言而可无理由删文或水桶版友, 此系无理由。 3.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版主所为违反historia版规,该处分自始无效。 (二)依据historia版规之处分无效 1. "抱歉我没有及时回覆处理,造成您的疑虑,也因此在板上申诉而遭到 MRZ 板主水桶。" MilchFlasche版主亦於信中提及,本人系因正常法律程序遭水桶。 本人之申诉程序,系依照小组长MRZ所公布之程序为之,该程序应为上位阶法律, historia版规系属下位阶法律,依据法律优位原则,抵触上位阶法律者,无效。 MRZ版主无视上位阶法律之效力,迳自依无效之下位阶法律而为之, 故依照historia版规所为之处分亦无效,应解除禁言处分。 2.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版主所为违反historia版规,该处分自始无效。 (三)该处分不符法律明确性 1. PTT设於中华民国台湾之台湾大学,应遵守中华民国台湾之法律, 本版虽非中华民国台湾之行政程序法第2条第2项所谓之行政机关, 然依据版主之职权与能力,发布板规、拘束版友、删除文章、维持版务等行为, 已与行政机关无异,可类推适用将版主视为一PTT上之行政机关, 故依据同法第4条一般法律原则,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拘束。 版主无视下列法律原则,已违反此条法律。 2. 惟水桶本人已构成侵害本人网路人格权之行为,为一侵权行为, 依据同法第92条第1项,该行为单方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可视为一行政处分,应有板规之依据, 惟该版规已抵触上位阶之组务公告而无效,而无所依据, 依无效之条文而为处分,已违反同法第5条法律明确性原则,并构成裁量滥用, 同时违反刑法第1条罪刑法定原则。 该行政处分违反上开法律条文,系属重大瑕疵,该行政处分自始无效, 依行政诉讼法第196条,可要求回复原状。 同时依民法第18条,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3.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版主所为处分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该处分自始无效。 (四)MRZ版主之管理违反平等原则 1. MRZ版主亦身为军武版版主,惟其管理风格迥异於历史版。 以下爲保障当事人肖像权,故不予列出当事人姓名,并仅节录部分相关内容,合先叙明。 军武版明列罚则、违规事项,处罚并附理由,何以历史版就有差别作法? 若其无法发文,发文行为可由其他版主为之,不应因其无法发文而不发文,此系无理由。 本人遭删文、水桶均无理由,违反行政程序法第6条平等原则,而有差别待遇。 2. 板务管理佐证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站内 Military 标题 [公告] 2010年违反版规处理名单 时间 Mon Jan 11 18:49:16 2010 ─────────────────────────────────────── 惩处方式为: 水桶 或 劣退. 1, 1/11 □ [问题] 可不可以不要迷军事.. 违规事项: 内容不合乎本版讨论方向. 2, 1/11 □ [情报]中国在境内进行了一次陆基中段反导拦截 违规事项: 内容过少,不满三行.且违反转贴新闻条款. 3, 1/11 R: [情报]中国在境内进行了一次陆基中段反导拦截 违规事项: 内容过少,不满三行. 3.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版主管理版务违反平等原则,该处分自始无效。 (五)版主处分无合法理由 1. 水桶本人已侵害本人之人格权,并可延伸至言论自由,需有合法理由, 依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1~24条之阻却违法事由及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其行为可於范围内侵害他人权益而不罚外,其余均为违法。 违法之处分必有瑕疵,违依其违法之情节轻重而後续效力不一。 2.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版主所为之行政处分违反多项法律原则与规定, 同时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五条,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无合法理由侵害本人人格权,该处分系属重大瑕疵,本人主张该禁言处分自始无效! (六)不应以MRZ版主无法发言而不附理由 1. 由MilchFlasche版主来函中可得知, ”MRZ版主之前与其他板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所以他无法在板上发文说明;” 2. 历史版版主有三人,即使MRZ无法发言,其他版主仍有版主之完整职权, 如应由水桶者发布理由,即表示应由拥有完整职权之板主为之, MRZ版主职权不完整,则由不完整职权之板主所为处分,其处分有瑕疵。 如水桶与发布理由可由不同人为之,则其他版主应发布、能发布而未发布理由, MilchFlasche版主所言系属无理由,其处分有瑕疵。 3. 纵上所述,本人主张该处分有重大瑕疵而自始无效。 七、结论 (一)综上所述,本人主张该禁言处分违反多项中华民国法律条文与原理原则, 系一重大违法之处分,自始无效,应恢复本人发文权! (二)同时爲免日後类似争议,并保障版友着作权、发文权, 应以上位阶(组务判决)之命令强制历史版凡S文、删文、禁言处分等 侵害权利之处分均需有理由! (三) “本人也长期疏於板务”,MilchFlasche版主亦於信中自承其管理有瑕疵, 加之以MRZ板主之处理行为违反多项中华民国法律条文与原理原则, 可得知版主群在管理上已出现重大瑕疵,应予以处分。 (四)本人系以正当程序而遭受无理由、不正当之程序侵害本人之 网路人格权与言论自由, 其侵权行为系属版主之重大过失责任,本人主张应公开道歉以为侵权损害赔偿。 -- 可以接受力战而败 绝不原谅装死摆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11.167
1F:推 kuopohung:建议到AboutBoards申诉 140.117.177.88 06/11 02:27
2F:→ vavamk:感谢您的建议,经问该组长後,仍要先PO此处 59.112.211.167 06/11 02:49
※ 编辑: vavamk 来自: 59.112.211.167 (06/11 02:5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BuyTogether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