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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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公告]人身攻击版主也是人身攻击
时间Wed Dec 19 11:24:51 2007
※ 引述《armed (P1战史版=西方武器派专用)》之铭言:
: 已经修正为本群组中D开头的某版,该问题已不存在.故本处分已经失所附丽
: ,应予撤销.
: 如小组长对本版修正後公告仍有意见,欢迎赐教.
: 况且隔壁与紧邻意义不同,纯属两版对号入座.
裁决内容也转贴在中近现版上,请别无视该裁决内容的第二条内容.
况且处分本来是要在今晚2000时以後才可能启动的,但因为两次劝告全都没有
被现任中近现版主armed认真理会,故裁处加重并提前在本日1100时开始.
目前将armed停权三日.
: 我在这篇公告当中,从未提及哪一版把我浸水桶,请小组长勿进行诉外裁判.
但您先从"隔壁版"修改为"本群组内某个版",无论有没有人对号入座,已经形成
对全部历史研究所小组内所有的版主都是人身攻击.虽然您也很快修改为"本群
组内这个版",但这种修改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仍公然违反裁决书第二条内容.
: 如果以目前情况来看,质疑版务=人身攻击,小组长跑来本版过问版务,以此
: 标准来看也是在对我人身攻击了吗?
对於此点,也就是重点:
1,小组长当然质疑版务,因为小组长本就有权维持小组内的秩序.
2,虽说各版自治,但自治的前提就是不干涉与攻击其他版的自治权限.
3,况且该文内容本来就是"质疑"其他版的"版务",以您在那篇文章的逻辑来说,
您已经先"质疑"其他版的版务,也是最先"人身攻击"其他版的版主啦.
简单来说,若要以"质疑版务=人身攻击"这点来看,您不但是首犯,而且还是自作
自受,而且这种说法也会破坏本小组内的秩序,所以您也应当接受处分.
: 如果按照185-191篇的程序,应该要经过当事人的答辩方可进行处分,小组长
: 不察此事已有程序不备之处.该处分应立即失效.
: 还是版主兼任小组长的话,对其控诉就要答辩,不兼任小组长的话不经答辩
: 就可处分?
: 请小组长释疑.
本小组长当然允许您的答辩,问题是您目前的答辩内容并不合乎任何逻辑,所以
本小组长无法接受.而且两次劝告仍然无效,所以乾脆直接将您的版主停权三日,
先做第一次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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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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