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scat (岚)
看板His-Associa
标题[转录][重要] 系学会组织章程
时间Wed Mar 31 22:04:27 2010
※ [本文转录自 NDHU-LS-SO 看板]
作者: h2243398 (susan)
标题: [转录]系学会组织章程(转寄)
时间: Tue Jan 6 20:24:50 2009
※ [本文转录自 h2243398 信箱]
作者:
[email protected]
标题: 系学会组织章程(转寄)
时间: Tue Jan 6 20:21:41 2009
发信人: DrHydra (炸包), 信区: LF_Society
标 题: 系学会组织章程
发信站: 奥林帕斯 (Tue Jun 24 02:56:58 2008), 转信
希望可以收至
国立东华大学生命科学系学生自治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名为「国来东华大学生命科学系学生自治会」 ( 以下简称本会 ) 。
第二条 本会成立之宗旨:以本会会员之民意为依归,争取并维护其福利为目的,藉此增
进生命科学系 ( 以下简称本系 ) 师生间亘动关系,并促进与系外间的交流。
第三条 本会为本系中权利最高之学生自治组织,其下自治团体所编定之法规不得与本章
程抵触;由监察委员会 ( 以下简称监委会 ) 及系学会二机构所组成。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系学会会长定期召开并主持,开会成员为全体系学会及监
委;出席人数达四分之三,得以开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於国立东华大学。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缴交本会会费之国立东华大学 ( 以下简称本校 ) 大学部学生,皆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享有本会之平等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已不具本校学籍者,其会员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八条 已毕业之本会会员与本校之生技所学生,即为本会之当然会友;在参与本会举办
之各项活动中,享有部分优惠权。
第九条 本会会员参与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享有优惠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及罢免系学会会长与监察委员 ( 以下简称监委 ) 之
权利;惟不得身兼本会中任意二职。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非毕业因素而不具本校学籍或转系者,可自行向系学会提出
放弃会员资格之权利。退费标准如下:
一年级上学期:退新台币2500元整。
一年级下学期:退新台币1800元整。
二年级上学期:退新台币1200元整。
二年级下学期:退新台币 600元整。
三年级以上之年级:不再予以退费。
申请退费期限为注册日起二十个工作天。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需於大一入学时缴交会费,其後四年不再收费,会费金额为新
台币2500元整。转系(学)生与後来加入之会员,收费标准如下:
一年级:比照新生收费。
二年级:新台币2000元整。
三年级:新台币1000元整。
四年级以上:不再接受该年级之新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义务支持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服从会员代表会议之决议。
第三章 系学会
第十五条 系学会为本会之最高行政机构。
第十六条 系学会会长由会员以公平、公开之投票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 系学会会长候选人可於公告时间内,自行登记参选,但需为本会会员,
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最高票数相同时,就相同票数者为系学会会长
候选人再行一次投票。
第十八条 若系学会会长候选人登记日期截止,尚无人登记参选,本会会产则进行
无限期冻结,并由监委会保管,直至新任系学会会长产生。
第十九条 系学会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由系学会会长自行遴选之。
第二十条 系学会会长罢免案需依下程序行之:
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监委会提案,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
,罢免案即为生效。系学会会产处理同本章程第十八条。原系学会会长未完成之任期由新
任系学会会长接替。
第二十一条 系学会会长罢免案生效起十五日内,监委会有举办新任系学会会长选举
之义务。
第二十二条 系学会会长在GPA成绩低於2.1或需离校一个月以上之长假,得以自行向
会员代表提出辞呈,由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出席者三
分之二以上决议,辞呈得以立即生效,原系学会会长职权及未完成之任
期,由系学会副会长依法接替行使。
第二十三条 系学会有向监委会提出行政方针及工作报告之责,系学会会长及各部门
部长需列席接受监委会质询。其财务报表需於该学期末公告於电子公布
栏之系学会会版,会版版址於bbs.am.ndhu.edu.tw。
第二十四条 系学会经费来源:
1. 百分之九十五会员缴纳之会费。
2. 上届移交。
3. 系外团体之赞助。
4. 举办活动之盈余。
5. 以上四项之孳息。
第二十五条 系学会组织法另定之。
第四章 监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监委会为本会之最高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监委会由监委组成,代表会员行使权利。监委於第一学期由一至四年级
会员推派二名担任之,任期为一年,得连任;监委主席由监委互选之。
注1
第二十八条 监委主席不克实行职权时,由监委会另推派代表之。
第二十九条 监委会议需经全体应到监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召开。非三分之二
出席者之决议,不得生效。
第三十条 监委会有旁听系学会会议、审核系学会新学期编列之预算与期末质询会
产流向等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委会有向系学会会长请求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监委罢免案需依下程序行之:
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案,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罢免案
即为生效。原监委未完成之任期由该年级於一星期内推派依法接替。
第三十三条 监委在GPA成绩低於2.1或需离校一个月以上之长假,得以自行向监委会
提出辞呈,并於同年级寻找接替者,在监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三分
之二以上出席者决议,辞呈得以生效。原监委未完成之任期由接替者依
法接替。
第三十四条 监委会经费来源为百分之五会员缴纳之会费、上届移交与二者之孳息。
第三十五条 监委会组织法另定之。
第五章 修改章程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条件应达成下列程序:
由监委会、系学会提出或全体会员五分之一连署,三者其一提案。由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决议,始得修改之。
第三十七条
修定本章程时,由系学会会长召开并主持修法大会,其成员为监委会八名、系学会副会长
及各部部长八名与会员修法代表八名,共二十四名人员。修定时依前规定修改後。由主席
公布於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需二分之一会员出席,出席者投票达三分之二决议,新章程即
为生效。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八条 未出席本章程上述之会议者,不得对该会议之决议有任何异议。
注1 四年级之监委可享转让之权利,原监委需自行由会员中寻找一名接替者,新监委依ꨊk接替行使监委之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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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achtigall:会费是2500还是2700? 134.208.38.248 01/07 20:33
2F:推 pamela1082:200元的误差是???? 134.208.39.227 01/08 17:23
3F:→ nachtigall:是消夜的怨念啊囧 134.208.38.248 01/09 19:07
4F:推 lynn42595:民生物价均涨,因应时价啦~ 114.44.208.144 06/04 01:46
5F:→ lynn42595:我们这届缴3000耶 114.44.208.144 06/0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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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mousescat:生科系的章程 有监察组织作为参考 03/31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