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pooh (帅气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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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系庆人员决定一事
时间Mon Jan 12 01:12:47 2009
1.并没有未徵得当事人同意即将他名字列於名单上
"10.公关组:由胡舜尧、刘玉卿、叶静宜担任该组负责人。(请总召出面邀请)"
此行复制於系庆筹备小组部落格上
请问您已徵得刘玉卿同学的同意了吗?
还是您只对胡舜尧同学说:「学姐说:『维尼买一送一。』。」
就将其名字列於名单上?
2.只有会长和副会长负责转达的工作
请问告知的时间点为何时?是否在开完每次会议後即马上告知相关干部?
系庆零筹会举行於民国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会议纪录中提到
"各分项活动企画书缴交期限:98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复制於系庆小组部落格)
请问您何时告知各干部这消息?是同时告知还是采分期付款方式(今天告诉A明天告诉B)?
其次,与系办、老师讨论之前
你们是否有先与相关干部或者全体干部讨论相关事项并整理出一些结果(如初步企划)之後
再与系办、老师讨论
还是说你们只是把问题、想法丢给系办、老师来帮你们计画和解决就是你们所谓的讨论?
最後
谢谢您为大家解答其他疑惑
也请您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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