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3 (拜托 父亲节耶!)
看板Hiking
标题[心得] 与山野悠游的旅游纠纷
时间Wed Dec 16 07:58:50 2009
※ [本文转录自 consumer 看板]
作者: j3 (拜托 父亲节耶!) 看板: consumer
标题: [心得] 与XXX的旅游纠纷
时间: Wed Dec 16 07:40:24 2009
报名某家登山社的 玉山行,但是我上星期摔了车想要延期或是拿
回退扣除他们己经花掉所剩下的钱。
但是该公司在网页上己备注了
8.因学员个人因素取消活动,活动两星期前告知,退一半费用;活动两星期内告知,将不退
任何费用。
所以打算一毛不还,也不给我延期。
该备注真的有效吗?
请看 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契约
不得记载事项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约、终止权利及
逾越主管机关规定或核备旅客之最高赔偿标准。
最高标准是 若旅客解约 第八条 第三项 通知於出发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
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而法律规定登载了不得记载的事项,必须罚缓2~20万元
但是呢,该公司营业项目去财政部查竟然是: 电视、网路购物( 487112 )
其他运动及休闲教育服务( 857399 ) 。也就是说他们
不受这旅游契约所管。
他们备注8所犯的法此法管不着了,钱也罚不到了,也就是说我处於绝对的劣势,
因为该公司不是旅游业,它定位不明,消费者没有任何保障。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有任何进展我会写在这里,那里有错也请纠正,我搞错了也会update
写这主为了舒发怨气,并多少让些有兴趣的人知道
而目前我所走的程序是消基会教我的
1. 寄存证信函 并副本给消基会受理,副本也可以CC可相关的主管机关。
2. 消基会或消保会会出面调解。
3. 调解不成就要提消费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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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9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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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97.191
1F:→ j3:谨以此希望大家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不要被不合理的备注所害。 12/16 08:00
2F:推 emmanuel:他们输定了,依消保法就OK了 12/16 08:32
3F:→ j3:消保法第15条 定型化契约中之定型化契约条款抵触个别磋商条款 12/16 10:53
4F:→ j3: 之约定者,其抵触部分无效。 12/16 10:54
5F:→ j3:这样看来是他们有利~ 我还在和朋友研究中啊 呵 12/16 10:55
我把"高招的来了"这句删掉, 这句话太主观了 抱歉
※ 编辑: j3 来自: 140.96.175.100 (12/17 10:50)
※ 编辑: j3 来自: 140.96.175.100 (12/17 14:45)
※ 编辑: j3 来自: 140.96.175.100 (12/17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