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da (跛脚阿达 ︠ )
看板Health
标题Re: 加大医学中心未经同意使用病患细胞案
时间Sun Feb 1 13:34:40 2004
※ 引述《Dionysus (走自己的路)》之铭言:
: 可是 一个重要的疑问是 若在检体资料对病人无碍的情况下
: 值得为此而牺牲医疗发展吗 毕竟 若说得事前取得同意
: 通常病患为了省事都会随口说不可以 但这对医学的进步而言是一大损害
: 个人隐私当然很重要 但我觉得 是否有更好的办法
: 能够在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发展之外
: 也让社会的各种制度里多一点群体主义的色彩呢
: (不是集体主义喔!!)
这让我想到现在很多医院都有的cancer bank的制度
在外科医师把某病人的cancer取下来之後
通常不会随便丢弃
而是会转给病理科研究并且保存下来
或许短期内并没有什麽用处
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 或许有一天这些cancer cell可以派上用场
(如cancer cell的高度自主复制性 在器官复制上或许就可以有研究的价值)
如果说 一定得得到患者的同意的话
那是不是不仅要放入cancer bank之前要得到同意
就连可能数十年後要拿出来用 都得在inform患者?
这样的做法的确是比较尊重患者的 可是就实行面来说 或许太过麻烦了
个人是认为应该要在法的层面上详细明定出来 这种对於病人无害的检体
到底要infrom到怎样的程度 怎样的频率 以及到底需不需要inform
应该会比较适切耶
对了 呵呵 好奇一问 在法律的语言中 battery真的是人身侵害的意思吗
好有趣的用法喔 不知道这个解释跟电池到底有没有什麽关联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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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1.95.126
※ 编辑: Arda 来自: 203.71.95.126 (02/01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