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onysus (走自己的路)
看板Health
标题Re: 加大医学中心未经同意使用病患细胞案
时间Sat Jan 31 20:44:28 2004
可是 一个重要的疑问是 若在检体资料对病人无碍的情况下
值得为此而牺牲医疗发展吗 毕竟 若说得事前取得同意
通常病患为了省事都会随口说不可以 但这对医学的进步而言是一大损害
个人隐私当然很重要 但我觉得 是否有更好的办法
能够在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发展之外
也让社会的各种制度里多一点群体主义的色彩呢
(不是集体主义喔!!)
※ 引述《ltlfox (生活太平淡也挺烦的)》之铭言:
: 我摘录本案法官的一段文字:
: "...a physician who is seeking a patient's consent for a medical
: procedure must, in order to satisfy his fiduciary duty and to
: obtain the patient's informed consent, disclose personal interests,
: unrelated to the patient's health, whether research or economic,
: that may affect his medical judgment."
: 这段话是全案的核心规范,意思是:
: 医疗人员在寻求病患同意其医疗行为时,应揭露与该医疗行为相关之一切
: 个人利益,以获取病患在拥有充分讯息下的同意。不论是研究或经济上之
: 利益,尽管无关於病患的健康,但只要可能影响医疗人员的判断,就应该
: 揭露给病患知道。
: 它的上位概念是:
: 成年人对於自己的身体有自主权,因此,若无病患之同意,医疗人员即不
: 可对之采取医疗措施。
: 与本案规范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如果医疗人员没有得到病患同意就采取医
: 疗措施,将构成人身侵害(Battery),而若虽得同意但於寻求同意时未充分
: 揭露资讯,则构成Malpractice(执业过失)。前者属故意侵权,後者为过失
: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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