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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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为什麽不立法严惩假民调啊?
时间Sat Aug 15 16:02:07 2026
※ 引述《NTUST (国立金城武科技大学)》之铭言:
: 看了真的很腻耶
: 不管是哪个阵营,为什麽不丢真民调出来就好?
: 应该要立法严惩假民调吧
: 怎麽抓?成立假民调稽核小组啊
: 你说每个民调都有误差
: 那给稽核小组看原始数据啊
: 如果没有办法解释原始数据跟公布的结果关联
: 那就罚到怕啊
: 然後禁止用网路民调发新闻
: 如果认定是假民调
: 罚钱跟强制解散民调机构
: 不觉得这麽多明显的假民调
: 看了就很不爽吗?
: 推 CavendishJr: 指传媒做假民调就被罚了啊,不可能 106.64.64.244 08/15 11:37
: → CavendishJr: 因为民调不准就罚,这你要阿北怎麽 106.64.64.244 08/15 11:37
: → CavendishJr: 办XD 106.64.64.244 08/15 11:37
: 候选人更好解啊
: 如果他出来喊说他已经领先了
: 直接去他竞办抄原始资料,不符合一样罚啊
翻查了一下有关资料,是说已经缓刑确定,但「褫夺公权」仍生效力
然後会得到缓刑,系因为:
查被告林献元前因酒後驾车之公共危险案件,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以一零七年度丰交简字
第八九八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月确定,於一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後五
五年以内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苏云华则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二人之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为凭。被告二人此次触
犯刑典,犯後已就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传播不实部分自白认罪,非无反省悔过之
心,业如前述,且二人於侦查中均遭羁押二个月,历经侦、审程序及罪刑宣告之教训後,
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本案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所受宣告刑,本院认以暂不执
行为适当,故谕知被告林献元缓刑三年、被告苏云华缓刑二年,以启自新。……
虽然高检署台中分署有再往最高法院挑战(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六号),但因上诉
不合法而驳回确定:
原审经综合审酌上情而为预测性之判断,并未逾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恣意滥用其权限,
即不得任意指摘为违法。又「法院加强缓刑宣告实施要点」(下称实施要点),系司法院
为加强妥适运用缓刑制度,仅供法院裁量是否宣告缓刑之参考,法官仍得本於审酌个案情
节而为适切裁量,非谓不符合实施要点第二点所列十二款情形之一者,即不得为缓刑宣告
。检察官上诉意旨以:被告二人就所犯传播不实犯行部分,仍否认有营利之意图及受渗透
来源指示之故意,犯後态度不佳,核与实施要点第二点规定不符,且本件犯罪所生危害非
轻,原判决对被告二人均为附条件缓刑宣告,除轻启侥幸心态外,亦不足以收惩儆之效,
实有违法秩序理念规范之比例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自由裁量权之内部抽象价值要求界限
等语。核系对原审量刑职权之行使,指为违法,同非适法之第三审上诉理由。
不过以该案的环境来说,是因为有「渗透来源」指示的缘故,才有判处罪刑的空间,除此
之外什麽都不是
因此回到宏观角度思考:
一、现有法律已经足以限制「假民调」,根本不需要另外大费周章,结果剪不断理还乱,
给地检署、中选会徒增困扰(毕竟都有人手拮据的问题了)
二、像是屏东地检署,检察长已经用公开信的方式,吁请多加留意类似的歪风,有必要时
并应检举遏止:
115年11月28日就是115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的投票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将在115年8月20日
发布选举公告,在选举期间,请共同为维护选举公正公平与民主价值而努力!
一、不买票、不卖票,守护乾净选风。
二、如果没有实际居住,为了使特定候选人当选,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并投票,会
触犯虚迁户籍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5年。
三、正常旅游交流不受影响。但受人指示、委托或资助,以免费或显不相当低价招揽选民
前往大陆或其他地区旅游,并要求团员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不论招揽或接受招待,都
可能触犯选罢法或反渗透法。招揽、出资者,会触犯投票行贿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选民接受招待,并答应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也是违法。如果是受境外渗透来源指示
、委托或资助而犯罪,依反渗透法会加重刑责二分之一。
四、开设选举赌盘或透过网路、通讯软体、境外平台或其他方式,拿候选人会不会当选、
得多少票来下注,不论开设赌盘或参与下注,都是违法;下注者最高可处6月有期徒刑,
开设赌盘营利者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至於其他检调方面,相信近期也会陆续公布之。
罚锾、解散等根本不起作用,更重要的应当是惩处执行的「个人」,才能有办法防止迷惑
人心的情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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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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