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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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外送工会:平台借外送专法涨价
时间Fri Jun 26 18:32:05 2026
※ 引述《Akun ()》之铭言:
: http://i.imgur.com/UvRByeT.jpg
: 立法院今年初三读通过
: 「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
: 针对外送员、消费者及合作商家权益建立专法规范
: 并纳入外送平台业者管理机制
: 盼促进外送产业健全发展。
: 没想到外送平台以外送专法为由
: 将调涨合作店家服务费
: 没有留给商家任何实质选择
: 严重违背立法精神
今天稍早前,劳动部进一步三大子法,不晓得要如何诠释呢?
子法一: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施行细则(公布函文:劳动关二字第11501425
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以下简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法第三条第四款所定报酬,不包括消费者、合作商家或外送平台业者给付外送员之小费
、实物及其他非属劳务对价之给与。
第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七款所定外送服务期间,以分钟为单位。未满三十秒者,不计;三十秒以上
者,以一分钟计。
第二章 外送员权益保障
第四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所得每笔订单基本报酬之最低金额,应先计算
至小数点以下第二位,再探无条件进位法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一位为止。
中央主管机关依本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告调整每笔订单基本报酬之保障金额,应依前
一年度保障金额乘以每年最低工资法所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之调升比率後,先计算至小数点
以下第二位,再探无条件进位法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一位为止。
第五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提供外送员报酬明细表,得以纸本、电子传送或其
他外送员可保存及输出资料之方式为之。
第六条
外送员死亡时,外送平台业者应结清报酬,并给付其民法所定遗产继承人。
第七条
本法第六条所定预估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及金;其应分别揭示,不得仅以合计金额揭示之
。
第八条
本法第六条所定取送商品地点,其内容应包括地址、楼层及抵达区域或其他足以证明送达
地点之资讯。
前项所称抵达区域,指外送员须完成交付商品地点之特定区域,包括大楼管理室、会议室
、办公室、停车场、警卫亭或其他相当之区域。
外送平台业者应於指定之应用程式或装置,建置适当位提供消费者确实填写其指定送达地
点。如外送平台业者提供外送员之送达地点资讯与实际情形不符,外送平台业者於证明无
故意过失之行为後,视为已明确告知外送员商品送达地点之重要资讯。
第九条
本法第六条所定其他相关重要资讯,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具公信力之地图应用程式计算之行车路线及预估行车里程。
二、订单预估完成时间。
三、消费者付费方式。
四、商品之内容物及数量。
第十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外送服务契约,应自知悉其情形或损害结果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就终止外送服务契约或为其他不利决定之理由,
应提供事实要旨予外送员,并负举证责任;该事证如涉及保护检举人或相关第三人之隐私
及安全者,得遮蔽足以辨识身分之资讯。
第十一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公开揭示申诉制度之处理时间如下:
一、依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受理之申诉:处理时间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长不得逾
二十一日。
二、依本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受理之申诉:处理时间自受理案件之次日起算,最长不待逾
四十日。
第十二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设立独立处理小组,其运作及相关事项,得委托非
营利之民间团体办理。
经独立处理小组定外送员申诉成立者,外送平台业者如无正当理由,应尊重独立处理小组
之判断。
外送平台业者应公开揭示本法第九条第三项所定独立处理小组成员之名册;其成员有变动
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连续逾三日无提供外送服务纪录,指自外送员完成每日最後一笔订
单之次日零时起算,连续三日未再完成任何一笔订单之情形。但於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
十五条规定停止营业之期间,不予计入。
第十四条
外送员依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外送平台业者申请支付其自行负担之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费者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条件:外送员已缴纳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费,并於当月份提供外送服务者,得向该
外送平台业者申请支付其该月份自行负担之保险费。
二、检附缴费证明: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由职业工
会所制发之收据,或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参加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缴
纳保险费之证明。
三、申请期限:自外送员提供外送服务月份之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内。
前项保险费,外送平台业者应自外送员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第三章 外送平台管理
第十五条
外送平台业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事者,其於非停止营业区域提供订单予外送员时,
该订单所示领取或送达商品之行车路线,不得经过已停止营业之区域。
第十六条
本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定有关机关,为本法第二条所
定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第十七条
本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应於八小时内通报当地劳动检查机构,指外送平台业者明知或可得而
知已发生规定之职业灾害事实起八小时内,应向职业灾害事实发生地所在辖区之劳动检查
机构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所定罚锾之处罚机关如下:
一、执行外送平台业者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五项、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第八条
第三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之处罚,由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机关为之。
二、执行外送平台业者达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或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处罚,由经济主
管机关为之。
三、执行外送平台业者达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有关交通安
全教育训练规定之处罚,由交通主管机关为之。
四、执行外送平台业者达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训练规
定之处罚,由卫生福利主管机关为之。
第十九条
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将本法第二章外送员权益保障、第三章外送平台管理及
第四章罚则所定事项,委任所属机关或委办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办理之。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子法二:外送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公布函文:劳动关二字第11501425
71号)
(这部分内容略)
子法三:外送员终止外送服务契约经济补偿办法(公布函文:劳动关二字第1150142541号)
第一条
本办法依外送员权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外送员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外送服务契约时,其经济补偿由外送平台业者按其服
务年资一次给付,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报酬为限;其基准如下:
一、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平均报酬。
二、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
前项所务服务年资,指外送员自外送服务契约成立之日起,至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终
止外送服务契约当日止,实际提供外送服务之总时数,除以每日八小时换算为服务年资日
数,再将服务年资日数除以二百四十五日换算为服务年资。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
未满一日者,以一日计。
第一项所称平均报酬,指外送员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外送服务契约之当日前六个
月内所得报酬总额,除以六计算所得之金额;外送员提供服务未满六个月者,依外送服务
契约有效期间所得报酬总额,除以外送服务契约有效期间日数再乘以三十日计算所得之金
额,探无条件进位法计算至整数为止。
第三条
外送平台业者,应於外送员依本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外送服务契约後六十日内,发给
经济补偿。
第四条
外送平台业者依本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发给经济补偿,应给付至外送员指定之金融机构帐
户,或以其他法定清偿方式为之。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从这些文字看起来,似乎显得处於模糊空间欸...
而且还特地明示针对契约终止之从业者的处理方针,不晓得到时相关平台是否还有机会叽
叽叭叭呢?
能堵住他们的嘴巴固然最好,但如果变成以涨价回应,就不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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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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