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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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吴乃仁遭管收…台中地院裁定曝 揭露患「
时间Sat Jun 13 20:42:07 2026
※ 引述《venson (文生力量力量)》之铭言:
: 记者曾健佑/台中即时报导
: 民进党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长吴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监,2015年出狱後面临台糖求偿
: 1.7亿元,吴11日遭裁定管收已解送至看守所;台中地院12日以新闻稿发布,裁定书今再
: 於网路公告,内文揭露吴自述患有严重帕金森氏症,但仍认对其财产强制执行确已不足抵
: 偿债权,准予管收,可抗告。
: 吴乃仁财产已不足抵偿债权,现在提出严重帕金森氏症,会不会到时解除管收,我们只
: 能继续看下去~~~
: 很高机率是可以解除了~~可以回家啦~~~
这样说不太正确吧?
都说这个「患病理由」不被法院接纳,除非是要找第二审(台中高分院)表示不服,不然
只能先在看守所待一段时日了...
且按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五零九号民事裁定:
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乃基於「私法自治」所衍生之原理原则,与宪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之「拘捕前置原则」,旨在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非法之逮捕拘禁,性质上并不相同
,因而抗告法院应依职权审查第一审法院所为准否管收裁定,不受处分权主义之限制,对
证据之调查应依职权为之,亦不受辩论主义之拘束。
所以是否要管收,本来就是法院得依职权调查的
这和一般民事诉讼的作法不一样,且整个过程中又没有经历不合法的程序,所以要这样思
考根本是多虑了...
不过话说回来,就所提到的金额明细,按照裁定书说法:
执行名义债权额:
第一笔:一零一年度重诉字第一六二号民事判决及其衍生案件、一零九年度司声字第六五】
八号民事裁定(确定诉讼费用额)
1. 117,969,922元
2. 123,200元
第二笔:一一二年度司执声字第七号民事裁定
2,475,040元
受偿金额:
第一笔:36,727,969元(扣除执行费用8,869元後)
第二笔:未能解决
这两组看来金额不菲,也难怪会大富大贵到不知分寸
只是「装病」这一招虽然未必能获得同意,但这也不代表管收是永久的,最多只能拘留六
个月(含一次延长),之後除非有新事由,否则只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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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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