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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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快讯!前民进党秘书长吴乃仁自行到案
时间Fri Jun 12 14:58:33 2026
※ 引述《LeeSeDol (啧啧...)》之铭言:
: 前民进党秘书长、新潮流大老吴乃仁因台糖售地案,被法院认定背信有罪;民众党主席黄国
: 昌过去多次质疑,吴乃仁仍欠国库1.7亿元「赖着不还」,却搭名车、进出高档餐厅。而台
: 中地院先前嘱托台北地院查扣吴的资产,台北地院於本月3日签发拘票拘提吴乃仁扑空,昨
: (11)日,吴乃仁已经到案,台中地方法院证实,他委托律师表示,愿意到院接受讯问。
: 心得:
: 蓝白翻车,
: 吴乃仁没有落跑成功,
: 反观蓝白,李庆华现在人在哪里,没人知道。
: 蓝白要不要公开呼吁李庆华快点面对司法?
理论上要坐桶子,也要有一定的财力才行
不然协助的「船夫」可是不会在明知无法得到任何利益的前提下,就随口同意帮忙人家逃
到中国大陆(或其他中华民国司法不能管辖的地方)吧?
而以李庆华的案件而言,这发生都快十年了
另一共犯殷为莹早已经先下判了,因为她自己认罪的关系,经合议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依简
式审判程序审理
最终结果是:
殷为莹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共陆罪,各处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均以
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处有期徒刑贰年,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缓刑肆年,并应於判决确定後陆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肆拾万元。
可是检察官起诉时的犯罪事实,却提到:
李庆华自民国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起至一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担任立法院第二至第七届
立法委员,为依法令服务於国家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明知立法院组织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项明定「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公费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员聘用;立法院应
每年编列每一立法委员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公费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
依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之。」,亦即公费助理补助费
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付,非属立法委员薪资之一部份,亦非对於立法委员个人之实质补贴
,亦明知王○豫、郑○荣、邱○娟等人於附表所示之期间内,并未实际担任立法院公费助
理之工作,竟为贪图公费助理之补助款,而基於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之犯意,并与殷
○莹、王○豫、郑○荣、邱○娟等人(王○豫、郑○荣、邱○娟另为缓起诉处分)共同基
於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先由李庆华指示时任国会办公室主任之殷为莹,要求殷
为莹提供其配偶王○豫、正式助理董○君之配偶郑○荣、正式助理丁○源之配偶邱○娟作
为人头及提供如附表所示之帐户,而王○豫、郑○荣、邱○娟亦明知并未於附表所示之期
间,担任李庆华之国会助理或处理助理相关工作,仍同意列名为李庆华之公费助理,并提
供如附表所示之帐户与李庆华使用,进而由殷为莹依李庆华指示之姓名、酬金,填具立法
院立法委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表,交由李庆华签名後,送交立法院人事处,致立法院
不知情之人事处职员陷於错误,将此不实事项登载於「立法院公费助理名册」中,并拨付
如附表所示之款项,该等款项则由李庆华个人自行使用,足生损害於立法院对於补助立法
委员公费助理费用管理之正确性。
李氏涉及的是贪污罪,而不是背信罪
被害层面部分,理应是国家比公司(或其他非行政法人)要更严肃看待,这总不是在说笑
或者有什麽无端妄想的吧?
而话说回来,吴氏所涉的犯罪,又不侵害公益
且目前的情况是,根据台中地院对外的说法(一一四年度管字第一号民事裁定),业已将
当事人准予管收,并已依法解送至台中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理由略以:
(一)本件债权人持执行名义多次声请对债务人吴○○等人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然截至一
一四年四月底,债权人仅部分受偿,尚有钜额债款未受偿。
(二)本院依债权人提出新闻报导等事证,显示债务人吴○○有出入高档餐厅及搭乘百万名
车等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豪奢生活,足认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却故不履行。
(三)为厘清债务人吴○○之财产状况,本院依法核发执行命令并合法送达,命债务人吴○
○限期据实报告其财产状况,然债务人吴○○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而违反命令不为报
告。本院乃核发执行命令并合法送达,命债务人吴○○提供担保或限期履行执行债务,债
务人吴○○仍无正当理由违反命令,未提供相当担保或遵期履行。本院又合法通知债务人
吴○○到庭接受讯问,债务人吴○○仍拒不到场,亦未提出「不能报告财产状况」之正当
理由事证。本院乃嘱托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进行拘提,债务人吴○○於媒体报导拘提未着之
消息後,委任律师向本院表示愿意到院接受讯问。
(四)债务人吴○○於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到院接受讯问时,辩称:其住所地为其子所
有并出租予他人使用,因罹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顾而居住於子女住处,致未
遵期到庭接受讯问及陈报相关资料,其有与债权人协商清偿债务之意愿等语。然依据强制
执行法第20条规定,执行法院已发见债务人之财产不足抵偿执行债权时,债务人即有据实
完整报告其一年内可供执行财产状况之义务,若违背此项财产开示义务且未依命令提供相
当担保或遵期履行,执行法院得依债权人声请或依职权管收债务人,以利债权人实现其债
权。本件债务人吴○○就其主张未能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证以供本院调查,其虽表达有协商
意愿,但并未提出具体之清偿债务内容,债权人代理人亦当庭表示今日无法进行协商。本
院审酌对其财产强制执行确已不足抵偿债权,且无法发现其应交付之财产,并考量其屡次
未依本院命令遵期据实报告财产状况、未提供担保或遵期履行,显见其非「不能报告财产
状况」,堪认债权人声请依强制执行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为管收,为有理由,爰依法裁
定准予管收。
所以且看是否能把钱吐出来,以避免自由受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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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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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kaminari22tw: 有总统当保人为何需要坐桶子 101.10.166.225 06/12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