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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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国民党前新北议员廖正良图利改判5年8月
时间Tue Mar 17 09:45:34 2026
※ 引述《Rrrxddd (有喷 nlnlOeO RR )》之铭言:
: 2026/03/12 11:53 记者黄子阳/新北报导
: 国民党前新北市议员、现任蓝委廖先翔的父亲廖正良卷入图利罪官司,一审、二审皆判6
: 年、褫夺公权3年,经廖正良上诉後高院更一审改判5年8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30万犯罪
: 所得。
: 没错
: 清清白白
: 请各位小草小葱们
: 一起站出来声援
: 让大家看看司法的真面目
: 阿伯清清白白 虹安清清白白
: 国昌清清白白 正良清清白白
: 一定要让正直和善良回来
今天看到裁判文书了,所以还要说廖父「清清白白」吗?确定在人格上,是毋庸置疑的没
有问题吗?
台湾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重上更一字第四号刑事判决:(部分经人工智能整理)
【被告辩词】
讯据被告对於上开时间担任新北市议员之情固坦认在卷,然矢口否认有何公务员职务收贿
犯行,辩称:这件案件是单纯的选民服务,我没有向张纬立表示过要钱,也没有谈过要钱
,也没有比「三」之手势;廖国永来我服务处请托,我也表示会尽力帮忙;我没有给苏志
民施压,我对公务员都很尊重,我严守民意代表的职责,如有类似案件,我都用拜托的方
式请拆除大队给予业主多一点时间搬迁,减少业主的财产损失,要拆的时候告诉我服务处
,好让我给选民一个交代,让选民知道我有在关心这个案件,我从来没有主张缓拆或免拆
,我也没有收到三十万元等语。
【法院判断】(程序部分,大多同一零八年度上诉字第四零九三号刑事判决记录,质疑内
容未见更新,就不赘载了)
一、被告身分及职务范围
身分认定:被告为新北市议会第二届议员,属依法令服务於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
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
监督权限:拆除大队为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之下级机关,依法负责违章建筑之认定与拆除。
被告身为市议员,尤其曾担任负责审查工务局及其所属机关之第三审查会议员,对於拆除
大队拥有质询、审议、监督之固有职权。
职务行为之扩张解释:被告以议员名义联系、协调人民陈情事项,虽非法律明定,但与其
法定职务(如质询、审查预算)有密切关联性,足以形成一定影响力,此类请托、关说行
为亦属其职务范围内得为之行为,故为贪污治罪条例所称之「职务上之行为」。
二、被告对於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之事实具有认知
被告明知廖国永所兴建之建筑经拆除大队认定为不得补办建造执照手续之「实质违建」,
且依建筑法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规定,应立即拆除、不得准予缓拆或免拆。被告对此知之
甚明。
三、被告利用议员身分干预行政裁量之事实
请托行为:
・被告服务处人员曾将盖有「新北市议员廖正良敬托」条戳之拆除通知书,传真予拆除
大队。
・被告亲自致电拆除大队副队长苏志民,要求给予业者多一点搬迁时间,并要求在执行
拆除前先与其沟通协调。
・一零五年八月十八日拆除当天,被告致电苏志民并发送简讯(如「打狗之前也要看一
下主人」等语)表达不满,苏志民随即指示现场人员撤离,停止拆除。
干预效果:
・拆除大队因惧於被告议员身分之影响力(例如担心预算被删减),屡次指示暂缓或仅
象徵性拆除。
・导致本案建筑从原定一零四年十月之拆除日期起,至一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最终拆除
前,得以长期免於拆除,使力荣公司及廖国永得以继续违法使用该建筑。
・法院认定此举已违反「违章建筑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之强制规定,构成行政裁量之
违法。
四、被告收受贿赂之事实
期约贿赂:被告在服务处内,向请托人张纬立比出「三」之手势,要求三十万元作为处理
违建免拆或缓拆事宜之报酬。
收受贿赂:
・张纬立从邮局提领三十万元现金,交由廖国永。
・廖国永与张纬立一同前往被告服务处,将装有三十万元现金之茶叶袋放置在被告会议
室桌上。
・被告收下款项,未予退还,并表示会处理看看。
对价关系:被告收受该三十万元与其利用议员职权关说拆除大队之职务上行为,具有明确
之对价关系。
五、法院对被告及辩护人辩解之驳斥
「选民服务」辩解:法院认为被告明知为不得补照之违建,却利用议员身分施压,要求暂
缓甚至免拆,已逾越单纯选民服务之范畴,构成对行政决定之干预。
「未作成缓拆处分」辩解:法院认定被告之行为已使公务员作出暂缓拆除之行政决定,纵
使未作成正式之「缓拆」行政处分,亦不影响其干预行政裁量之认定。
关於「三」手势之争议:法院综合张纬立、廖国永、王文隆、王丽雪、梁嘉肜等人之证词
、通讯监察译文、帐户交易明细及转帐传票等证据,认定被告确有以手势索贿并收受三十
万元之事实。对於张纬立证述之细节差异,法院认为不影响主要事实之认定。
关於张纬立证词可信度:法院认为张纬立与被告无深仇大恨,且其坦承行贿,面临较诈欺
罪更重之刑责,无构陷被告之动机。
礼品登记表:法院认为该登记表可随意抽换,且被告收受贿赂为违法行为,不能以登记表
上无记载即作为有利被告之认定。
六、最终结论
被告身为市议员,明知违章建筑依法应即拆除,却利用其职务上之影响力向拆除大队关说
施压,使违建得以长期免拆,并以此为由向业主收受三十万元贿赂。其行为已该当贪污治
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之「对於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
附按:第一审部分具结证词内容(就这些笔录记载,被告、辩护人均未争辩证据能力)
张纬立:
一:
在廖国永收受拆除单後二至三天即一零四年十月十四日至十七日间某日,我与王文隆一同
至廖正良服务处找被告廖正良帮忙本案建筑缓拆事宜,当时我坐在被告廖正良侧面右手边
,王文隆则坐在被告廖正良侧面左手边,呈现三角型态,我们请被告廖正良帮忙看拆除之
事能不能拖,能拖尽量拖,被告廖正良即比出「三」之手势,并说「好,会尽力帮忙」,
因我前已和被告廖正良提及有没有较好处理之办法,被告廖正良也没讲什麽,突然比出「
三」,我认为被告廖正良的意思即是索讨金钱,而三万元又太少,三百万元又太多,最合
理就是三十万元,被告廖正良比「三」手势後不到一分钟我与王文隆即离开,离开後我即
告知廖国永需三十万元。
二:
於一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几天,廖国永跟我说要去找廖正良,要我把之前借款三十万
元准备好,他要将这笔钱给廖正良,故一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当天我先一个人去廖正良
服务处对面邮局提领三十万元,每十万元一叠,共三叠一千元纸钞,并在廖正良服务处骑
楼下等廖国永,廖国永开车到场後将车子停在骑楼下,我在骑楼下将钱交给廖国永,廖国
永收到後即进到车内将我交给他的钱直接放到茶叶袋里,茶叶袋大小是一般可放二罐一公
斤装茶叶罐大小,其後我与廖国永一同上去服务处後,廖国永把茶叶袋放在廖正良会议室
桌上,廖正良没看就直接放到自己座位桌下,廖正良把茶叶袋放在桌下,并回应「还送茶
叶,这麽客气」,廖国永并跟廖正良说本件违建事情谢谢廖正良帮忙,请廖正良帮忙处理
看能不能不拆或是自拆照相结案,最後由我与廖国永一同离开廖正良服务处。
王文隆:
我受廖国永之托,与张纬立一同到廖正良服务处与被告廖正良见面一次,这次廖国永请我
去目的是确认张纬立是否认识被告廖正良,并请托本案建筑不拆之事,当次会谈张纬立介
绍我与被告廖正良认识,我向被告廖正良称「我们违章又来了,帮忙我们去讲一下」,被
告廖正良说「他帮忙看看,尽量」。
王丽雪:
我听廖国永说有委托张纬立帮忙处理後面的事,张纬立有积欠力荣公司三十万元;我听廖
国永说过,是都交代张纬立去处理,他有说张纬立总共已经拿了五十万元,违建後面有的
东西是包给张纬立做,我大约知道是那些钱,听张纬立说那些钱是要拿去找议员廖正良处
理;张纬立有跟我们借三十万元没错,但之後廖国永叫我不要再跟张纬立催讨这笔钱了,
这笔钱要让张纬立去处理後面的事。
梁嘉肜(力荣公司会计):
我於一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有制作力荣公司二笔转帐传票,内容分别为「借方:杂费(
新厂)─三十万元、贷方:银行存款─力荣乙(新厂杂费)」、「借方:银行存款─力荣
乙(阿强还款)─三十万元、贷方:应收票据(阿强还款)─三十万元」,当时是公司老
板娘王丽雪叫我制作,并告诉我这笔钱是张纬立和廖国永有找廖正良处理本案建筑违建拆
除事宜,该笔三十万元款项即作为本案违建免拆之贿赂款。
【上诉理由论断】
原审审理後,认被告廖正良犯罪事证明确,变更起诉法条,援引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
项第五款、第十七条,刑法第二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及修正後刑法第
三十八条之一第一项前段、第三项等规定予以论罪科刑,并为相关之没收、追徵,固非无
见。惟查:
1.被告本案应该当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之对於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原
审认仅该当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之图利罪,尚有未洽。
2.原审未及审酌本案自系属第一审时起已逾八年未能确定,应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第七条
规定减轻其刑,亦非妥适。被告所为本案犯行,业经本院认定如前,且其辩词不可采,亦
经本院指驳如前,是其执前词而否认犯罪并提起上诉,为无理由;检察官上诉主张被告所
为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之对於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虽无理由,
惟其上诉指摘原审认定被告仅该当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之图利罪不当一节,则属有
理由。
【延宕审理理由】
查本案系由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於一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以一零五年度侦字第一三
三四一号、一零六年度侦字第四六四三号提起公诉,於一零六年十一月六日系属原审法院
等情,有起诉书、原审收状章戳在卷足凭。经原审及本院历审审理,迄至本院宣判时,已
逾八年未能判决确定。本院审酌本件起诉被告人数为二名,起诉书长达五十页篇幅,卷证
繁多,为厘清本案被告廖正良与其他同案被告之罪责,原审及历审传唤多名证人、调阅资
料、多次勘验证人廉政署询问、侦讯及原审录音、录影等,而原审、本院确认之方式,又
需逐一检视调得之资料,被告及共犯及其等辩护人再为相关答辩,并传唤多名证人到庭交
互诘问,是本案之案情繁杂,审理需时甚久,而被告廖正良自本案系属第一审迄今,多能
遵期到庭接受审判,本案诉讼程序之迟滞,尚非因被告个人之事由所致,审酌被告之速审
权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依比例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予以客观判断,本院认被告廖正
良之速审权已受侵害,情节重大,均有予以适当救济之必要,爰就被告所犯之罪,依刑事
妥速审判法第七条规定减轻其刑。
原来是要调一堆记录,所以才会触发《速审法》
但这难道没有显示法院效率出了问题吗?让有罪者得以逃脱法网,这根本就只能怪招聘新
血不力,不是什麽可以简单打发的!
且顺带一提,合议庭组织是刑事第十二庭,未曾经手京华城卷宗,所以对民众党来说,没
什麽好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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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热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梦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叹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伤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绊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过ちの果て 最期の梦を、见続けてるよ
——西川贵教《ミーティア》(『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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