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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whung (画一只鸡)》之铭言: : 国民党主席郑丽文表态要针对「党产条例」进行修法,并再重新与民众党立委沟通。民众 : 党团总召陈清龙表示,未见具体草案内容无法多作评论,但与民众党主席黄国昌日前表达 : 不会答应再修党产条例追回50亿元的立场一致,并不会支持;但据了解,中投董事长陈树 : 近日有拜会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与现任主席黄国昌,是否放行党产条例仍待观察。 : 说话的艺术就是这样 : 民众党说的是「不会答应」,并不是说「反对」 : 不举也是「不会答应」的一种 : 在蓝>绿的情况下 : 蓝支持、绿反对、白不举的话,最终也会通过 : 那麽国昌老师会帮国民党拿回50亿党产吗? 觉得需要请托其他势力帮忙的话,现在看来似乎没有必要 因为这五十亿元中,有其中五分之一确定是党产会追徵不得的,按照今天出炉的最高行政 法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六九五号判决摘要: 【事实背景】 标的:台北市中正段三小段一零四地号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现门牌号码台北市中正区中山 南路十一号) 价额:约十一点四亿元 第一审判决:原处分撤销。 【上诉结果】 主文: 一、上诉驳回。 二、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理由: 一、本院发回判决已说明,於党产条例一零五年八月十日公布日已非政党等申报义务人之 财产者,该财产若不属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等政 党通常财产,除非申报义务人有违反党产条例所定申报义务情形,得另依同条例第十条规 定推定为不当党产外,必须是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的方式取得,才适 用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推定为不当党产,继而由上诉人依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听证 程序认定後,据以采取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回复匡正措施。 二、系争土地及原建物於党产条例一零五年八月十日公布前,已由被上诉人转售予他人, 不属被上诉人、其附随组织或受托管理人所有,且被上诉人已依党产条例规定申报,无违 反法定申报义务情形;其於七十九年间向当时之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北区办事处承购所支付 的对价,系争土地部分是按照财政部七十八年度国有土地地价区段加成计算标准表,以当 时土地公告现值加计二成计算,原建物部分是按台北市税捐稽徵机关查估之当年度价额计 算,作为计价的依据,而上诉人则未叙明被上诉人究竟是如何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 相当之对价」的方式取得。参照上述说明,系争土地及原建物并非受党产条例推定的不当 党产,上诉人不得迳依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经听证程序迳行认定为不当党产後 ,对被上诉人追徵其价额。原处分於法有违,原判决撤销原处分,核无违误。 而在前案判决(一一零年度上字第五三二号)中,已经提到有未针对特定争点充分攻防之 违背法令的问题: 观诸党产条例第一条规定之立法宗旨,其立法理由载明:「……二、现代民主政治系以政 党政治方式呈现,各政党之自由、正当发展必须给予保护。为使各政党维持竞争之机会均 等,须保障各政党具有在平等基础上从事活动之权利。是以,为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 并健全民主政治,爰以特别立法方式制定本条例调查及处理於解严前成立之政党及其附随 组织取得之财产,以实现政治公平竞争之立足点平等,落实转型正义。三、依监察院中华 民国九十年四月六日函送行政院之调查意见指出,过去威权体制下,政党将原属国家的财 产移转登记为该党所有,或接受各级政府机构无偿赠与土地及建筑物,系训政、戒严时期 、动员勘乱时期,以党领政,党国不分时代之现象,不符实质法治国原则之要求。惟如依 现行法律规定请求政党返还,基於法律安定之考量,或已罹於时效或除斥期间已经过,且 可能涉及第三人已取得权益之保障,均有其困难,爰有以特别立法方式,妥为规范处理政 党党产之必要性。」等语,可知党产条例在於重新检视於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我国解除戒 严前成立之政党,其取得财产之正当性,系采举证责任转换之立法体例,即政党自三十四 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转或登记於受托管理人,并 於党产条例公布日时尚存之现有财产,除党费等一般收入外,均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 由政党举证该财产之取得系符合政党本质与民主法治原则,始能保有该财产,俾符合实质 法治国原则之要求。 所以国民党还需要藉由修法,搞图利行为吗? 只要在法院上好好处理,就可以了,何必要大费周章去犯罪呢?(不过目前国民党尚未回 应此事,所以不知道他们的立场) -- 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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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whung: 哇 你竟然还有在追这条 118.171.28.224 03/11 20:05
2F:→ laptic: 因为今天刚好有判决 去搜了一下刚好发现 180.74.218.6 03/11 20:06
3F:→ laptic: 有类似讨论 180.74.218.6 03/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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