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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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未礼让行人被罚 小草:政府抢钱
时间Thu Mar 5 09:54:05 2026
※ 引述《meredith001 ( ̄▽ ̄)》之铭言:
: 如题
: 有位小草因为未礼让行人,遭到开罚3万6,该名小草上网发文痛骂政府抢钱,是交通戒严
: 把机车族当提款机,还说政府都不管外送员死活。
: 靠北阿 礼让行人不就当初你们小草在那边靠北靠母,整天吵什麽行人地狱,才变成现在
: 这样,结果你们小草自己不守法又反过来包牌骂抢钱是哪招? 不就你们自己要求的。
: https://i.meee.com.tw/mx52W7F.jpg
: 该名小草自己亲口说他支持黄国昌
: https://i.meee.com.tw/IA5Mbiq.png
看完只能说笑死!
而且建议这位小草可以先去了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四年度交上字第八十九号判
决後,再想要凭什麽理由提起诉讼吧!
其中提到:
【上诉意旨(部分)】
(一)内政部警政署「强化行人路权执法计画」不停让行人先行之取缔认定原则及应注意事
项(下称取缔原则)规定系以「汽车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一个车道宽」、「车辆前悬已
进入行人穿越道」为取缔认定基准。是除车辆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之际距离行人行进方向
不足一个车道宽时可取缔外,於车辆通过行人穿越道之过程中,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能保
持在一个车道宽之距离时,亦可取缔。因为於车辆通过行人穿越道之过程中,其必然已达
成车辆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线之要件。若仅限於车辆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线之际,不足一
个车道宽之距离,始有未礼让行人之违规,则车辆转弯时,於右(左)转时,车辆右(左
)侧前悬一定会先触及行人穿越道线,惟若仅於此际判定车辆距离行人有无一个车道宽之
距离,则对於位其左(右)侧车身之行人而言,当车辆持续转弯过程中,将对行人形成保
护不足之现象,尤其在行人面对大型车辆时,随着其越宽及越长的车身时,该情形将越为
显着。
【法院判断】
(三)上诉人虽以上揭情词指摘原判决有适用法规不当之违背法令情形云云,惟:
1.依前引道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道安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意旨,足见汽
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有遇有行人穿越时,未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之违规行
为者,固应依道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论处,方符合道交条例第一条「为加强道路
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之立法宗旨。惟监於现今道路
车流量激增,已非昔比,若未考量车辆经过行人穿越道之际与该穿越道上行人之相对距离
,及彼此前进速率之实际情况,一律责求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於穿越道上,均
应暂时停止让行人先行通过,势必造成路口严重壅塞、难以疏通,妨碍交通秩序,且形成
管制过当,甚至衍生其他交通事故。职是之故,内政部警政署颁订取缔原则第一点规定:
「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一个车道宽(约三公尺)以
内及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为取缔认定基准。」俾执行机关有所遵循。经核上开取缔原
则系警政署本於执掌道路交通管理稽查及违规举发之权责机关地位而依职权所为认定事实
之补充性释示,旨在使行人与车辆皆能合理、安全使用道路,均衡双方之路权保障,并无
抵触上开道交条例及相关子法等相关规定意旨,自得援为执行道交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
之准据。
2.准此以论,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其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上,距离行
人行进方向超过三公尺者,除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认车辆不暂停让行人先行,将有安全疑
虑外,因车辆瞬间通过行人穿越道之际,行人仍有充裕空间按正常步行速率前进,不致妨
碍优先通行权,当认不成立道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之违规行为,方符用法之平。
同时,最高行政法院一零四年度判字第六六五号判决:
又立法者依其政策形成之裁量,授予行政机关以公权力对於人民违反行政法规范义务者科
处罚锾,其处罚事由必然与公共事务有关,因处罚事由之公共事务性,使行政罚目的不仅
限於报应或矫正违规行为人之行为,而同时兼具维护法秩序及促进公益之功能。处罚条例
就道路交通相关人车事物,定有各项应行遵守之管理规定,据此建构行政法上义务,并对
於违反者,施以罚锾、没入或其他种类之行政制裁,究其目的乃出於维持交通安全及交通
秩序,故交通秩序罚除作为交通违规行为之报应及抵偿外,亦防止行为人再度违反及避免
第三人之效尤。
所谓交通举发,乃交通执法人员因执行职务,知有交通违规情事,而将交通违规事实告知
被举发人,并向管辖之处罚机关为移送举报之程序,核此程序包含交通违规之调查取缔及
举报移送,而举发之事实则作为处罚机关裁决所应参酌之事项,故交通裁罚可谓始於举发
程序,处罚条例就交通违规处罚权限之规定,虽由公路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分别掌理,惟
交通勤务警察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及违规纪录,并行使举发职权,依处罚条例第七条
第一项之规定,并未限制仅得於警察机关可为裁罚之范围内执行,故就公路主管机关处罚
范围之违规行为,除由公路主管机关自行举发处罚者外,警察机关亦得予举发并移送公路
主管机关处罚,事实上依现行实务及公路主管机关之组织观察,大部分之交通违规裁罚,
均系始於警察机关之举发。而行政机关本应积极主动,自行拟定执行其行政任务之方法,
故正确执行交通违规举发之职权,使违规行为人均可依处罚条例受公平之处理裁决,始符
处罚条例之规范目的。
处罚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将该条例有关举发事项之处理细则,授权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
定之,应系考量交通秩序之管理维护重在因地制宜与反应交通实际运作之状况,且举发仅
系交通违规裁决前之行政程序而非处罚之构成要件,宜赋予行政权较多自主决定空间,故
行为时处理细则第六条第二项关於公路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就其主管业务,查获违反道路
交通管理之行为者,应本於职权举发或处理之规定,核无违处罚条例授权之目的,尚难认
与法律保留原则相违。
而且论及所处罚锾,该案是六千元
比此案还低了许多,因此到底是出了什麽问题,这小草还不清楚吗?是不是要仿效他们的
幕後主使,喊什麽「清清白白」了?
中央政府目前正在致力於保障外送员的权益
但对於这种一小撮人的违法行为,并不等同可以免除「零容忍」,这相信在一个法治社会
中,应该要有基本了解吧?
要自我检讨,总觉得很难呢... 别再思考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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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梦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强さは 寂しさの别の呼名
现実を受け入れた时 翌日〈あす〉が见えた 过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别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顷
辉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爱しい记忆は仆のために
绊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约束 胸に仆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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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eleton: 月薪3万6?你跟我说这是菁英族群?106.167.231.202 03/05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