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OS (MI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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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行政院法务部认定大陆人民是本国人
时间Fri Feb 27 11:18:54 2026
一、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81号刑事判决理由:
台湾地区以外之大陆、香港、澳门等地区人民之相关入出境管理,我国系以台湾地区与大
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另予规范,而非视之为外国人。而进入台湾地区
之香港居民有法定所列情形(含涉有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者,内政部移民署得对之迳
行强制出境或限期令强制出境之相关规定,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4条定有明文。是香港地
区人民并非外国人,是否强制出境,应移由内政部移民署本於权责及相关法律处理
二、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抗字第 706 号民事裁定(维持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7 年
度家抗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见解):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 条规定,中华民国台
湾地区现行法制,系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视为一个国家下之两个地区之关系,并不将大
陆地区视为外国,大陆地区人民即非外国人
湾地区现行法制,系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视为一个国家下之两个地区之关系,并不将大
陆地区视为外国,大陆地区人民即非外国人
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0条立法理由:
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其虽有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停留、工作或居住之
自由,惟为顾及台湾地区之人口压力,并为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实有加以限制之必
要,爰於本条第一项明定大陆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
区停留、工作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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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xxcv: 这些已经通通被行政院警告不能再这样判了 114.136.163.23 02/27 11:29
2F:推 wawaking1: 支那杂种国人不是人 1.168.198.21 02/27 11:32
3F:→ Sinreigensou: 一楼 行政是无法管到司法的,就像 49.218.150.57 02/27 12:28
4F:→ Sinreigensou: 行政院也不能解职立委一样 49.218.150.57 02/27 12:28
5F:推 atliberty: 最高法院是司法院管的,行政院算老几 36.224.153.153 02/27 12:30
6F:→ ozaki1986: 支那贱种的垃圾,还自以为有权利,呵150.116.210.149 02/28 07:48
7F:→ ozaki1986: 重点在行政院认定,你是支那贱鸡,要150.116.210.149 02/28 07:50
8F:→ ozaki1986: 来台工作就是要政府核准,行政院定调150.116.210.149 02/28 07:50
9F:→ ozaki1986: 不能,刚好而已150.116.210.149 02/28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