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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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江启臣收死亡威胁 网友呛「斩首示众」判
时间Fri Feb 27 09:52:06 2026
※ 引述《geordie (梦の住民)》之铭言:
: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 去年全台大罢免期间,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被网友呛声要将他「斩首示众」,江谴责暴力威
: 胁并报警,警方循线在高雄找到发文的赵姓男子,赵男落网後辩称是言论自由,但说词不被
: 法官采信,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 乱讲话要负责没问题
: 但是也要看法官怎麽判
: 青鸟乱讲话要被关
: 蓝白乱讲话有可能是无罪
: 跟我说司法是绿的谁信
补充详细说法:(高雄地院一一四年度易字第七零九号刑事判决)
二、认定犯罪事实所凭之证据及理由
讯据被告赵○○固不否认以扣案行动电话,在上述脸书社团,发布如前揭内容之贴文,惟
矢口否认恐吓犯嫌,辩称:本案是大罢免期间正反双方言论自由的展现,我以音乐创作形
式,表达对大罢免的支持。「斩首示众」是引用包青天狗头铡的剧情,希望立法院可以罢
免成功,无意恐吓。我一时不察,愿意致歉,日後也会改进、更加注意等语。经查:
(一)被告以扣案行动电话,在上述脸书社团,发布如前揭内容之贴文等情,业据被告於警
询、侦查中及本院审理时供述明确,并据证人即告诉代理人周儒德於警询时证述明确,复
有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九大队陈报单、受理各类案件纪录表、受(处)理案件证明单、蒐证
报告、脸书社团贴文截图、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目录表及扣
押物品收据在卷可参,此部分事实首堪认定。
(二)被告虽以前词辩解,然於本院审理时亦不否认「斩首」意指「砍头、杀头」,「斩首
示众」意味「砍一人之头,以警示大众」等情,并自述搭配之创作意象系电视剧「包青天
」中狗头铡剁砍人头之画面,则不论是被告个人主观认知或一般人就字面文义之理解,实
均带有恫吓、警示之意味。而告诉人江启臣亦具状指称:「上开文字内容,依客观一般社
会通念及国民法律感情,显属加害他人生命之恫吓言词,而足生危害於安全。本人除为立
法院副院长亦为区域立法委员,因职务关系必须经常出席各种活动,与会对象广泛,且多
为不特定之人,现场人数众多并得自由出入,无法事先掌握与防范。威胁将本人『斩首示
众』,恐吓加害本人之生命、身体之安全,已使本人心生畏怖与不安,且因本人身分与职
务须经常面对不特定之大众,更增加日常执行公务之心理压力」等语。是被告上开於脸书
社团公开张贴之言词,衡情一般人见闻後均会心生不安、备受威胁,本案告诉人阅览後确
实因而心生畏怖一情,亦据告诉人指述在卷,是被告所为自该当恐吓危害安全罪之构成要
件。
(三)被告另辩称本案所言属其言论自由或创作自由之一环等语,惟告诉人身为公众人物,
其名誉或社会评价之保障,与他人言论自由权之行使,就公共议题之讨论上,经两相权衡
,或应容许较自由宽广之评述空间;然非谓因担任公众人物,自身之生命、身体、自由等
身而为人之基本权利,亦应全然退守或不受保护。况被告自述从事音乐文创事业,为专业
作词人,对文字之铺排运用,应属娴熟,纵如其所述本案系出於支持大罢免而为,亦存有
为数众多之他种表达内容及形式,被告明知其本案择用「斩首示众」之语意,及该等字词
可能煽动之仇恨、对立,仍在脸书社团公开张贴,其有恐吓危害安全之故意,亦足认定。
(四)综上,本案事证明确,被告犯行堪予认定,应依法论科。
在南部见得到这种情景(会判恐吓蓝白的有罪),只能说是罕见了
而且关於其目前正职,判决书提到「从事音乐文创」,该不会一样是「要饭」的吧?只是
可惜被甩掉了...
同时得顺带一提马郁雯一案,看得出来南部对於绿营势力,还是有些许畏惧
《自由时报》稍早前也报了该件在台南事
这边再补充两人在侦办期间,否认犯罪的辩词:(後来都认怂了)
范○○:(留言「1500?1S?」)
我的意思是一秒钟就有一千五百,我是疑问句,只是回应那篇贴文,想问是什麽意思。
吴○○:(留言「肉体」)
我留言「肉体」没有什麽特别意思。
从而可以说法律是公正的、不带有色眼镜
所以会有偏见的,不如早点醒一醒,别再被乱带风向了!对自家法院没信心的话,还能期
待谁主持公道?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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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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