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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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中国人李贞秀:特别感谢花莲县长徐榛蔚
时间Thu Feb 26 20:11:20 2026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铭言:
: 我们的中国人,台湾民众党立法委员,黄国昌的大弟子,李贞秀,
: 来到花莲县推广花莲观光,特别感谢花莲县长徐榛蔚,要求朝野应该放下对立,共同拼花
: 莲观光,
: 请大家多来花莲观光喔!
花莲县因为国民党的长期执政,饱受蹂躏已为不争的事实
这时还想着要洗白,是有用吗?
况且因为王立强「投诚」一案,而饱受限制出境、出海困扰的龚青,诉请法务部调查局提
供跟监资料失败
其中判决详文提到: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
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显见宪法已赋予立法者得对「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
民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法律为特别规定之权力,且亦表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包括香港
、澳门)人民之间在法律地位上之权利义务关系,可为适度之区隔,此观两岸条例第一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
,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
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三、台湾地区
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等规定即明。而立法者复就交流机构、入出境管理、文教交流、交通运输及经贸交流
等特定方面为促进与港澳地区间之交流,再制定港澳条例以为规范,此观港澳条例第一条
第一项:「为规范及促进与香港及澳门之经贸、文化及其他关系,特制定本条例。」之规
定益明,且依同条第二项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但台湾地
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除本条例有明文规定者外,不适用之。」可知,立法者在此
已亦明确揭示港澳地区居民在法律地位上并非属於台湾地区人民之意涵,亦非属於外国人
之意涵,而属於另行并列齐观之大陆地区人民及港澳地区居民之意涵。
……复由体系解释以观,综合国籍法、两岸条例、港澳条例及政资法等法体系观察,可知
立法者确已将台湾地区人民、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及港澳地区居民,在法律地位上之权
利义务关系作出适度之区隔,且因大陆地区人民及港澳地区居民之身分地位有其特殊性,
故不属於或等同视为台湾地区人民、外国人之意涵,倘若允许香港居民可依政资法规定申
请政府资讯,将与以上法体系所建立适度之区隔产生冲突……
以此事情的适用来说:
连香港人都不被认定符合《政府资讯公开法》的定义了,岂能期待「中国人」会在不必放
弃国籍的前提下,就任立委呢?
再同时,挑拨对立情绪的不是蓝白在先吗?
绿营方面目前的情况,大多也是在被动的前提下,才会作出反击,「作恶多端」已经不容
持续争辩下去了
会觉得在傅家王朝的治理下,花莲县还能有条不紊,这基本上只能说是在唬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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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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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markhbad54: 非属外国人且非台湾地区居民 101.12.155.90 02/27 01:26
2F:→ markhbad54: ="本国人"且非台湾地区居民 101.12.155.90 02/27 01:26
3F:→ markhbad54: 除非在本国<->外国间还有例外存在 101.12.155.90 02/27 01:26